春节期间
(1月23日到2月12日)
南康公安交警将采取“柔性执法”
对轻微交通违法采取人性化措施
对于不影响交通且情节轻微的
违法停车行为
采取口头警告、教育劝离
等执法方式,不予处罚
对影响通行、影响安全的
严重违法交通行为将从严整治
以下轻微违法不处罚
1. 2025年1月23日以来初次来南康的外地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限首次违法);
2. 2025年1月23日以来初次来南康的外地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限首次违法);
3. 2025年1月23日以来初次来南康的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路况驶入单行道的(限首次违法);
4.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5. 因紧急避让等情况,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情节轻微的(此项不含越过禁止标线超车、加塞变道等情形);
6.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未能出示电子驾驶证的,民警核查后驾驶证状态正常的;
7.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且无法出示电子保险凭证的,民警核查后车辆保险状态正常的;
8.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未能出示电子行驶证的,民警核查后车辆状态正常的;
9. 驾驶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改正且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的。
以下违停不在免罚范围
一、在小区(单位)出入口、路口、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等位置停车或多排停车、逆向停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
二、人行道停车阻断通行的;
三、斜插、垂直于道路方向违停或在有空余泊位的停车场周边100米范围内违停的;
四、因机动车乱停乱放造成车辆缓行或交通堵塞的;
五、不配合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劝阻的。
在此祝大家春节快乐!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守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