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规范城区沿街店铺外摆经营的通告

各沿街商户:

为实现城市活力和秩序的平衡,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坚持“便民利商、疏堵结合、规范有序、活跃经济”“不污染环境、不妨碍交通”的原则,经研究决定,1月24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4日(正月初七)春节期间允许沿街店铺店外有序摆放、规范经营。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得超区域经营。必须在各自店铺门前外摆经营,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侵占其他区域。

二、保持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摊点及周边垃圾,做到随产随清、人走场净,保持经营场地干净、整洁。严禁向雨水箅子内倾倒泔水、垃圾。

三、严禁阻碍交通。必须在道牙以上经营,不得影响交通,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广场游园、城市绿地、绿化带,占用公共车位。

四、严禁噪音扰民。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招徕顾客,噪音扰民。

五、严禁乱搭乱建。不得搭建固定伸缩棚、四角棚等各类亭棚。

在规范经营期间,相关部门始终坚持对城市公共区域的管理,对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城市绿地、绿化带,有损环境卫生等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切实让“烟火气”不失“文明风”。

特此通告

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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