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有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友反映,天津市河北区交管部门在未征求街道意见的情况下,印发红头文件向街道摊派禁止酒驾醉驾“大劝导”专项工作任务。随后记者拿到该文件《关于开展禁止酒驾醉驾“大劝导”专项工作的通知》,近日前往天津市河北区对该问题进行调查采访。
据悉,该文件对街道在禁止酒驾醉驾“大劝导”专项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这明显违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将“大劝导”纳入街道考核,也不符合减负要求。
这种违反中央减负精神的红头文件,竟然下发了。部分街道和干部已经程度不同在落实该文件的任务要求。这意味着已经增加了基层负担。这份红头文件是如何出台的,令人感到好奇。据记者调查,有关负责人所说的“基于市里的通知发文”,但与市里文件表述有明显出入;有关负责人称“需要协同共治”,与法律规定相悖。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对街道办有关责任作出相应规定,主要是对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这说明该红头文件摊派街道的交通劝导任务,并没有法律依据。也与《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表述不一致。另外,该红头文件摊派任务的对象是街道,竟未征求街道意见就出台了。也未能纳入减负办监测范围。
也就是说,该红头文件从制定到下发的整个程序都很任性,根本没有把中央减负规定和法律规定放在眼里。这不仅增加了街道的负担,也损害了红头文件的形象。按说,红头文件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一字一句不容有任何闪失。然而,上述这份红头文件从内容和程序,都存在不少问题。这或许是某些基层负担难减的一个缩影。
如今网友反映、媒体介入,有望促使有关方面叫停这份不该下发的红头文件,给基层减负。更要从这个反面典型案例中反思几个问题:其一,下发这种文件的部门,之前是否深入学习中央减负规定?其二,有关负责人是否真正了解过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三,涉及基层负担的文件,岂能成减负督办的“漏网之鱼”?
即便出台该文件的目的是善意的,“为了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是基于多点考虑,但其理由再充分,也不能掩盖违背中央减负规定和法律规定的事实。所以,无论是为基层减负,还是规范现代政府部门行为,都应该从规范红头文件开始,即从文件起草到征求意见再到审批、下发的整个流程,都要纳入到法治“笼子”。
任何红头文件,都应该是“谁出台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当不该制定下文的红头文件已经程度不同实施,其不良影响显而易见,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只有受到严厉问责,才能汲取教训不再重犯,对其他地方、其他部门才有警示教育之效。而基层干部群众,看到不合理不合法的红头文件,要勇于举报,促其及时被收回。
简言之,为基层减负,要多曝光、多处理这种反面典型案例,使其发挥鲜活的“教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