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枪,他打算射杀或驱赶疑似破坏玉米地的野生动物;
枪响,却意外击中母亲的大腿,血染玉米地。
这一案例发生在雅安宝兴县,而射击者也被送上法庭被告席。
近日,宝兴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高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回放
误以为野生动物破坏庄稼 男子错手射伤母亲
55岁的高某家住宝兴县。2024年9月3日,当高某到自家玉米地时,发现玉米秆在动,里面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他以为玉米地里有野生动物在偷吃庄稼,于是取出私藏在家中的射钉枪,进入玉米地对疑似偷吃的野生动物进行射杀。
枪响之后,玉米地里发出痛苦的叫喊声。高某赶紧跑过去,发现击中的是在地里除草的母亲唐某。他这一枪,正中母亲的右大腿。
而后,高某同家属将母亲送医救治。途中,高某丢弃了持有的枪支。
2024年10月30日,该案由宝兴县公安局侦查移送审查起诉。
2024年11月12日,由宝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追究高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结果
数罪并罚!非法持枪和非法狩猎双重罪行
近日,该案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宝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致一人受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季强表示,在人身或财产安全遭到野生动物侵害时,应第一时间向宝兴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单位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报告处理,应该依法采取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帮助等适当的救济措施。
2024年2月份,宝兴县政府制定了《宝兴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明确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