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大火期间,印度派出6架直升飞机和12人前往救援,但被美国扣留。美国称这6架直升飞机和12人是“救火队”,是加州大火期间派来帮助的,没想到他们加剧了火势,要求印度赔偿损失,印度拒绝了,美国因此与印度产生争执。
这不,双方又有新矛盾。美国不打算把印度已支付的F404发动机定金退还给印度,印度将美国告上法庭。这时候看热闹不嫌事大,双方都很“讲理”吗?要知道,当初加州大火期间,印度派出6架直升飞机和12人前往救援,但被美国扣留在加州机场,美国说这6架直升飞机和12人是“救火队”,是加州大火期间派来帮助的,没想到他们加剧了火势,要求印度赔偿损失,印度拒绝了,于是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其实这6架直升飞机和12人是被美国扣留在加州机场的,那就应该是美国赔偿损失,而不是让印度赔偿啊,为何反而是让印度赔偿呢?因为这6架直升飞机和12人是租用的,是印度航空公司租给美国某公司使用的,这个租用合同是双方都签字盖章的,属于法律上的有效合同,是合同双方都应遵守的法律文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更不得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美国不打算把印度已支付的F404发动机定金退还给印度,这个F404发动机是美国卖给印度的,已经安装在印度海军的米格-29K战斗机上了。现在米格-29K战斗机退役了,印度想把这个F404发动机拿下来,美国不打算退还,这个事情发生在当年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更不得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种种原因,印度想要把安装在米格-29K战斗机上的F404发动机取下来,美国不打算把这个F404退还给印度,这个事情发生在当年双方签订的租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双方均应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更不得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印美两国在加州大火期间救火队不救火,而是扣留在加州机场,让这6架直升飞机和12人先回国休假,再来美国换班,这个事情发生在印美两国签订的租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印美两国均应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更不得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知道这两天俄乌冲突升级,美印两国是不是会放弃各自的“讲理”,一旦发生战争冲突,美印两国会不会相互支持对方战略呢?对此你们有什么想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