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职工和企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网友咨询:

  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工伤待遇差额吗?

  张罗颖律师解答: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其向有关部门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费用,其有证据证明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降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差额损失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罗颖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张罗颖律师

执业于海南平典律师事务所。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务,擅长民商事案件处理,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方面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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