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当前我国和全球的校园欺凌现象都十分严峻,各国政府和各国际组织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以应对校园欺凌。

  网友咨询:

  校园欺凌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田大龙律师解答: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侵害人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田大龙律师补充:

  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上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田大龙律师

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自执业以来致力于研究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工伤及合同等领域,专业经验丰富,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到第一位,收费合理,是咱老百姓请得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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