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乾波
出品 |波哥看楼市
近年来,据那个看楼市观察,因为乡村振兴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近期中央农业工作会议后,2025年乡村振兴会有更多的变化。
同时,由于新型城镇化和合村并镇等的持续推进等,现在的农村户口、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其含金量越来越高了。
其中,一个热议的话题就是:
由于上大学农转非的人,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因为,此类情况比较多,在国内是一个关注度比较的问题。
今天,咱们就来简单聊一聊,以供大家参考。
这个问题,相对比较笼统,其实可以分解为两个细分的不同情况:
1、上大学农转非后,已在某个城市落户,还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2、农转非且已成为公务员,是否还能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这两种情况,都在现实的存在,需要一起来思考一下。
对于第一个问题,下面先看一个案例。
近期,安徽省有一个案例,该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清晰和肯定的回答,摘录如下:
网友给厅长信箱留言——
“您好,我是1983年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乌龙镇尹老庄村学校队。2004年上大学户口农转非迁出,毕业后跟随工作关系转走。
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我的成员信息。
但是,按照已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我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请问,我的权益是否已受到侵害,如何进行维权,谢谢!”
省农业农村厅作出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我厅“领导信箱”留言,咨询您本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问题,我厅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应当确认为霍邱县乌龙镇尹老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但尹老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录入原始成员名册时将您的信息遗漏。
目前,我厅已与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取得联系,并要求其指导尹老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尽快完善遗漏成员名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简析:
据波哥看楼市观察,上述案例,说明了两个问题:
一是,这种因上大学的农转非的情况,在法律和实操层面,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都是能够得到认定的,比较简单,就不多说了。
二是,在相关权益的保障和实现上,需要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网址:https://jtzcjg.moa.gov.cn/user/#/login)这个全国性的权威和专业的数据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不然会空口无凭和缺乏坚实支撑。
这就像,你说这套房子是你的,但是在国家的相关的网签等系统中查不到,你也会没有安全感,觉得不可靠一样。
此外,上述案例中的情况,那个网友说的质疑,实际上是由于备案数据的遗漏而导致他或她对上述《组织法》的困惑,好在安徽省农业厅进行了有效的解释和修补工作,让该网友吃了定心凡。
那么,对那些从农村考出来的大学生等农转非群体,如何知晓和判定自己是否还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一个简单的方式,就是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上去查询,把相关数据输进去,很快就能知道其答案。
同时,也可以看出,这个网友并不是公务员,因为根据上述《组织法》,对此类情况,有其他不一样的规定。
因为,有一点,很多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在毕业后,也有很多成为会考公而成为公务员,这是一个客观的现实,此种情况,在《组织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
其原文为——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根据这条的描述,对公务员的规定,实际上有三点指引:
其一,首先对公务员的情况进行了分类——正式的+聘任的,二者有较大差别,后者的情况,基本可以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其本质是,只享受大相关待遇但是都没有正式的编制的,说白了就是打工的或者临时聘任的编外人员,因此,在是否保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上,做了区分,而将正式入编的此类农转非的公务员直接做了区隔——明确正式入编的公务员不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其二,对这些入编的公务员,虽然丧失了这个身份,但是,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保留和享有相关权益,这些都是其他方面的东西,跟这个身份没什么关系了。
比如,不影响自己家属和子女等,比如,在宅基地方面,即使自己是正式的公务员,也并不会影响对宅基地的继承等。
其三,“已经成为公务员”,还有一层意思,那就是,那些已经离退休的公务员也在此列。
对此,一个典型案例,大家可以参考一二。
2022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就针对一个网友的问题,作出了此方面的有效回答,请参考下图。
网友问题:
“我是一名世世代代从小就在农村长大的孩子,经过读书努力考起当地的公务员,现如今长大成家,想要回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结果被当地农业农村局认定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难道认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就以有没有工作来认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核心回复:
“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不能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如上,这个解释有而非常清楚了,只要是正式的公务员,无论在职或离退休,都不能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关权益,国家再法律和行政体系方面,做了充分区隔,不然就会乱套了。
不能皇粮和农粮两者均沾,就是对社会的公平和贫富差距等方面的一个有效保障,也可以隔断某些公务员去干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的情况出现,在行政体系和利益上做了一个有效的屏蔽,而保证农村集体经济有更多的独立运转体系等。
近期,有人问:
成为公务员,会丧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那我公务员不是白考了?这样不公平吧?
对此问题,波哥很无语,只能说这部分人,觉悟有限,吃着旱涝保收的皇粮,还是去抢夺农民的利益,这让近5亿农民情何以堪?
因为,成为编制公务员,你的生活将由国家财政兜底,不再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故而,你已经拿着国家发的工资,无甚压力,或者又是每一个系统的小吏等各不同级别,如果再去农村分一杯羹,因其各类资源和影响等,那么,农民兄弟们还能好好生活和发展吗?
毕竟,有了相关利益的牵绊,农村集体经济必将会更加鸡飞狗跳,这,完全不符合国家的相关大政方针。
具体,是什么意思,你可以自己去仔细体会一下,在历史上太多太多了——你以为只是搞一个身份,实则是其背后皆是各类利益的交织,一旦这个通道打开,引发的必将是更加严重的利益争夺和社会大问题。
因此,波哥个人认为,上述问出那些问题的某些公务员的水平,确实不怎么样,显得非常的搞笑。
近日,据波哥看楼市观察,有不少朋友对本文相关问题都作了一些或深或浅的分析,我们也拜读了许多相关的文章,事实上,我们发现,很多人在具体的细节或总体上,都存在一定的瑕疵,或许不能给大家给大家提供一个相对更加全面和有具体支撑的参考。
有鉴于此,今天,我们就此问题,尽量做了一个更加全面的分析和思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竟,由于上大学而农转非后,具体情况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其中的相关问题并不是割裂或破碎的,皆具有很多很强的相关性,如果只是片面思考和观察,很容易走入误区,最后,对最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认识和理解,也会产生很多的误解或偏差,就不好了。
因,上大学而农转非,其中的“转非”就存在现实的异化,如果只是笼统或者局部来看,你觉得会有现实的意义吗?不会让市场迷惑吗?
身份,即血脉,即传承,背后皆为具体的利益。
城乡,即二元,即系统,如缺乏区隔将和稀泥。
必将导致,固有的城乡系统出现重大的问题,毕竟,中国是一个崛起于农业社会的和国家,士农工商的格局源远流长,在久远的时代和国人的骨子里,“士+农”即“公务员+农民”,就有很大的区别,其各自功能定位和价值也不一样,譬如,如果让出身于农村的公务员继续拥有农村组织的身份,一旦打上官方的印记,广大的农村还能有效发展下去吗?
古往今来、九州内外,此类经得起考证的案例少之又少,其中的界限非常清晰。
“农转非”,其核心前提和基础还是“农”,如果由“非”把农业即第一产业干死了,那么,那么,最严重的问题就是,这个世界也差不多了,即使有那些所谓的合成大米或猪肉等,你还会对这个世界有所留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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