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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经济主体,企业兴才能市场旺、经济强。2024年,兴化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办理企业内部人员腐败案件6件8人,挽回企业损失39万元。延伸检察职能,提供法治服务,召开企业家座谈会2次,送达法律风险提示函4份,开展普法进企业30余次。

深挖细查,精准打击涉企犯罪

2023年1-10月,某企业经理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客户预订金。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时发现,单某某经济实力较弱,收取客户预付款后截留,不入单位账,归个人使用,属于侵占公司财物。兴化市检察院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围绕截留付款上交、转移资金去向、实际还款能力等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改变涉嫌挪用资金定性为职务侵占。审查起诉阶段,逐笔核对账单,查明已还款或平账的资金总额,最终查实单某某侵吞客户预订金29万余元。


向企业送达风险提示函

追赃挽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韩某某职务侵占案中,韩某某作为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利用负责洽谈业务、签订合同、支付业务款项等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资产11万余元。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兼顾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企业合法权益。在梳理犯罪铁证让韩某某低头认罪的同时,考虑其两名子女可能面临无人照料的生活窘境,检察官释法明理言利害,督促韩某某退缴全部赃款,为涉案公司成功追回资金11万元。考虑韩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取得被害企业谅解,召开公开听证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韩某某职务侵占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惩防并重,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在宗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犯罪嫌疑人宗某某在担任某公司生产经理期间,利用生产设备采购、机械维修费结算的职务便利,长时间、多频次收受多家车间机械配件供应商和工程承包商的贿赂累计27万余元。承办检察官围绕涉案人员岗位职责、采购流程、产品销售等环节细致审查,精准指控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后,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向涉案公司送达《法律风险提示函》,督促企业查漏补缺、强化建章立制,推动企业长远发展。


回访企业

兴化市检察院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再发力,持续优化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再升级,总结企业内部腐败常见手法,深入剖析企业高发、频发的风险点,以制发检察建议、送法入企等方式,助推企业完善内部反腐机制,帮助企业树立以法治企理念,做好服务企业“后半篇文章”。

供稿:曹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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