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在家庭财产传承与法律紧密交织的复杂情境下,本案聚焦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房屋,其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多次更迭、家庭人员的变动、房屋产权性质的转变,以及复杂的继承权益分配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家庭成员间各不相同的诉求,加之复杂的扶养关系,使得本案成为遗产继承领域极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一、原告主张

原告林晓芬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原被告依法继承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林父与林母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林晓芬、林晓杰、林晓涛、林晓娟。林母于1974年去世,之后林父在1979年与苏婉玲再婚。1999年,林父向北京市某单位购买了涉案房屋。2003年林父去世,且未留下任何遗嘱。基于这样的情况,林晓芬诉至法院,期望能够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进而实现自身应有的继承权益。

二、被告抗辩

林晓杰:对林晓芬要求继承父亲涉案房屋应有份额这一诉求并无异议。但强调涉案房屋属于林父与继母苏婉玲的夫妻共同财产。1979年林父与苏婉玲再婚时,林晓芬已出嫁,自己与弟弟林晓涛和继母共同生活,并且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参加工作后,工资都交由父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涉案房屋于1988年由单位分配,由于自己与父亲均为同一单位的职工,所以房屋名字落在父亲名下。1999年购买此房屋时,不仅包含了父亲和继母的工龄补贴,自己也出了资。依据法律规定,林父在2003年去世后,涉案房屋的一半属于遗产,应由继母和四个子女这五人共同继承,继母继承后占十分之六份额,四个子女各占十分之一。同时,自己与林晓涛作为主要抚养人及与父亲共同生活的人,对父亲的遗产应适当多分。继母的十分之六遗产理应由自己与林晓涛继承。另外,庭审前林晓涛表示将其应得份额赠与自己,请求法院予以准予。

林晓涛:答辩意见与林晓杰一致。

林晓娟:答辩意见与林晓杰一致。

三、法院查明事实

林父与林母育有林晓娟、林晓芬、林晓杰、林晓涛四个子女。林母于1974年因死亡注销户口,1979年林父与苏婉玲结婚。林父于2003年去世,苏婉玲于2009年去世。涉案房屋最初由单位分配,1999年林父与北京市某单位签订买卖合同,2000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林父名下。林晓杰称1979年与继母形成继母子关系,共同生活,上班后工资交予父母,孩子上学后每逢休息日也与父母共度。2006年继母摔伤后,自己与林晓涛一家轮流照顾,林晓涛一家照顾较多,林晓娟也经常帮忙。林晓芬则主张自己也应适当多分,认为只有林晓涛与继母形成扶养关系,且自己在父亲病重期间照顾最多,父亲去世后虽未直接照顾继母,但也尽到了赡养义务。此外,林晓娟、林晓涛均表示将应继承涉案房屋的份额赠与林晓杰。

四、裁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90%的份额由林晓杰继承。

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10%的份额由林晓芬继承。

五、案件分析

房屋性质认定:涉案房屋虽最初登记在林父名下,但购买时考虑了继母苏婉玲的工龄补贴,且在林父与苏婉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林父遗产继承:林父于2003年去世,涉案房屋的一半作为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其配偶苏婉玲及四个子女林晓娟、林晓芬、林晓杰、林晓涛共同继承。依据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的原则,每人继承该部分的五分之一,即涉案房屋的十分之一。

苏婉玲遗产继承:苏婉玲于2009年去世,其遗产应由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林晓杰、林晓涛通过长期共同生活、提供经济支持以及悉心照顾等方式,与苏婉玲形成了扶养关系,因而有权继承其遗产。而林晓芬未能充分证明与苏婉玲存在扶养关系,所以不参与苏婉玲遗产的分配。林晓杰、林晓涛对苏婉玲遗产的继承,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尽到扶养义务继承人的保护。

份额赠与及最终分配:林晓娟、林晓涛将各自应继承的份额赠与林晓杰,这一赠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认可。综合上述各种情况,林晓杰最终继承涉案房屋90%的份额,林晓芬继承10%的份额。

六、办案心得

精准把握法律条文:深入钻研《民法典》中关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等方面的法律条文,从而准确判断房屋性质以及各继承人的权利。在本案中,依据法律明确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后续的遗产分配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梳理证据链条:积极协助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家庭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资料、扶养关系证明等各类证据。在本案里,林晓杰、林晓涛所提供的共同生活、经济支持、照顾继母等证据,有力地支撑了他们对苏婉玲遗产的继承权。

深入了解家庭背景: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全面了解家庭内部的真实情况,涵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扶养情况等。在本案中,通过深入了解,发现林晓杰、林晓涛与苏婉玲之间深厚的扶养关系,以及林晓芬在这方面的欠缺,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巧妙应对赠与情况:对于林晓娟、林晓涛的赠与行为,及时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诉讼中合理主张,确保赠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法院认可,进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灵活运用诉讼策略:根据案件的进展和各方证据情况,灵活调整诉讼策略。在本案中,针对林晓芬的主张,通过强化林晓杰、林晓涛的扶养事实和证据,有力地反驳了林晓芬要求多分的诉求,成功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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