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
但个别商家为谋取高额利润
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为有效消除辖区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县局治安大队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民房、商铺、仓库开展重点排查,于近日成功查处3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安排专用运输车辆转运至具有储存条件的仓库暂存,及时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
案例一
2024年12月27日,民警在仁和镇某村一居民房内安全检查时,现场发现田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从非法渠道购买各类烟花爆竹323件,并存放在自己所租的房内准备售卖,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目前,违法行为人田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6日。
案例二
2025年1月9日,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常林镇居民何某在租住的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6件。
经查,何某为谋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对烟花爆竹进行售卖,为逃避打击惩处,她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租住房内,严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储存要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目前,违法行为人何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2025年1月15日,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检查中发现, 县城西山路某门面房内非法储存烟花109件。
经查,违法行人为郭某在外地购进了烟花爆竹,后将其存放在自己租住的一楼房内,准备在春节销售。然而,该处周围有大量居民生活居住,且房内无任何消防器材,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违法行为人郭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
私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轻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者发生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充公安
编辑:李丹凤
审核:向 艳 王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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