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已开启,年关将近亲朋好友聚会难免喝酒,但要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文水交警持续严查严打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查获典型酒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守法安全出行。

案例1

2025年1月18日,文水交警大队秩序股民警根据大队安排,在凤凰路交叉口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行动。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晋A****3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C1、状态正常)检测,结果12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车辆晋A****3:逾期未检验。经山西万衡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血液样本进行鉴定,检验结果:乙醇含量97.72mg/100ml。

因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2

2025年1月17日,文水县交警大队南武中队在省道320线(祁方线)26公里处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晋J****0的驾驶员董某(C1,状态正常)检测,结果为73mg/100mL。经查询,董某于2021年05月0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文水县交警大队查获(已裁决),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且不能提供机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因董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10日以下拘留,2倍保费的处罚。

案例3

2025年1月18日,文水县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在胡兰大道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民警对车号牌为晋 A****5 的白色北京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驾驶员文某有酒驾嫌疑。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为24mg/100mL。经查询,文某于2020年7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文水县交警大队查获(已裁决)。文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因文某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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