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这两天,健身网红李维刚带货原切牛肉卷被质疑是合成肉一事成了社会新闻。
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李维刚受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农牧局邀请,到直播间为大众分享当地的牛肉卷,但消费者在购买后反映收到的并非直播间宣传的“原切牛肉”,而是质量较差的合成肉。
事件发生后,李维公开致歉,并承诺按自己会按“假一赔十”进行赔付。
内蒙古额尔古纳市委宣传部则发通报称:对经销商审核把关不严,会配合执法部门处理。
作为一名资深LSP,我来聊一下这件事情里的法律问题。
1、“买一赔十”、“买一赔三”都是哪里来的规定?适用于什么情况?
这是两部不同的法律对不同情况的规定。
简单说,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买一赔十;消费欺诈的,买一赔三。
就本案而言,由于目前尚不知道销售的牛肉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有可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是并非“原切牛肉”,所以“买一赔十”、“买一赔三”都有可能。
但是李维刚愿意按照最高标准“买一赔十”先行赔付,这个态度还是很值得肯定的。
2、李维刚到底要不要先行赔付?
其实,我认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李维刚是不需要先行赔付的。
法律规定,具有赔付责任的是“经营者”、“生产者”,而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直播带货的李维刚算哪门子“经营者”?
那些自己可以设立门槛,和生产者约定“坑位费”和分成比例的“带货网红”,才可以认定为经营者,我认为像李维刚这样的,完全不能称之为经营者,不需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当然,李维刚团队可能是出于对自身形象维护的考虑,愿意承担起经营者的先行赔付责任,并按照最高标准赔付给消费者,这是另外一回事。
3、这起事件诡异的地方
这起事件,从头到尾里里外外透露着诡异。
首先,和浩特市农牧局既然为当地农牧业发展邀请网红代言,怎么会犯这样的积极错误?为什么要请什么牛肉经销商?直接请牛肉生产商不行吗?就是直接请养牛场、屠宰场发货都不会有任何难度啊。
就算真的一定要让“中间商挣差价”,那对经销商的德行就一点B数都没有?一句轻描淡写“审核把关不到位”就过去了?
其次,人家李维刚可是为了这个事情付出了700多万,去承担了他本不应承担的责任,李维刚是为了维护自身形象,你一个国家机关就不需要维护自身形象吗?
最后,从一个刑事律师的角度来说,这起事件中的经销商、生产商已经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者“销售伪劣商品罪”,而且证据各方面很容易彻查固定,这样的案件,有关部门七个工作日就可以查清事实,提请逮捕了。为什么还慢悠悠地“已受理该案”、“尽快查清事实”?
这些,都是我们搞不清楚的状况。
这真的是一个只有李维刚受伤害的世界吗?
幸好值得称道的是,李维刚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立住了“兽面人心”的“老实人”人设,据说粉丝数不降反涨,也算是件让人感到欣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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