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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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提起或放弃诉讼都属于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原则上可以自愿行使。
但撤诉千万要注意,这些情形一旦撤诉,将无法重新诉讼。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以下情形不能重新起诉:
1.离婚案件
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2.劳动纠纷案
劳动纠纷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裁决、决定或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撤回起诉或被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3.上诉和二审撤诉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明确:“上诉人撤回上诉后,通说认为该上诉人即丧失了上诉权,即使上诉期间尚未届满,亦不得再行上诉。”
4.再审撤诉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二、刑事诉讼
1.刑事公诉案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也即只要在上诉期内,即使撤回上诉也可以重新上诉。
2.刑事自诉案
刑事自诉案,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撤诉后通常不可以再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原告撤诉后,须以不同于第一次起诉理由的其他“正当理由”重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立案。
当然,如果是因为诉讼费原因被按撤诉处理的,不受此限,法定期限依法缴费,可以重新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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