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治理代理服务不规范,从业人员随意流动、随意挂靠,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

据了解,《办法》共七章31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从业管理、信息登记、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行为考核、监督检查等章节。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加强从业管理。细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规范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明确项目组成员不宜少于3人。同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制度。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供委托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进入评标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为本项目组成员,评标过程中实行招标代理在线服务模式,对招标代理行为实施全程音像记录。此外,建立招标代理行为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对于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将纳入山东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强化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保障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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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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