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杰 刘学博
“检察机关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帮我拿回了欠薪,我可以回老家过个安心年了!”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当事人张某激动地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说。他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撤回检察监督申请。
事情要追溯到2022年,张某与宁波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饰公司”)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张某起诉后,海曙区法院依法判决由装饰公司向张某支付劳务报酬1万余元。后来,因装饰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于2023年3月向海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在2023年8月就支付金额、支付期限等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装饰公司当日支付了张某首期款2000元,但之后未再支付剩余劳务报酬。法院对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执行措施,但执行款仍未执行到位。张某催讨一年无果后,于2024年11月6日向海曙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受理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对该案执行情况展开调查,发现法院执行活动并无不当,但申请人张某是从事木工工作的农民工,生活较为不易,8000余元对他而言意义重大。随后,承办检察官走访了行政主管机关,了解案涉企业经营情况,并联合法院承办法官共同对被执行人装饰公司的负责人开展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要求装饰公司尽快支付剩余执行款。在检法两院办案人员的共同督促下,装饰公司于日前全额支付了张某剩余欠薪8089元。
“下一步,我院将围绕小标的和涉民生领域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开设‘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办理等举措,进一步强化与法院的沟通对接,推动对此类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海曙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