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如虎口,危险无处不在 也许多等一时,也许不心存侥幸 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请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事发闯红灯,人车损伤!

2024年12月14日,李某驾驶川LDL***1号小型轿车(搭载沈某某、胡某某、张某某),从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方向沿青衣路往理工大学方向行驶。 23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青衣路乐山南高速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该路口,与对向正在左转由朱某驾驶的川LW***1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相撞后,川LW***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动机掉落,与胡某某驾驶的川LW***3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朱某、沈某某、胡某某、张某某受伤及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亮时莫抢行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应牢记的通行原则

关于红绿灯通行要求

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闯红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且往往后果更加严重!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去闯灯抢行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春运、春节期间 群众返乡过年、自驾出游、走亲访友等 出行活动频率大幅攀升 当我们在享受假期的同时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无论您是奔波返乡 还是外出旅游或是走亲访友 请放慢车速和脚步 时刻记住:平安出行,安全第一!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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