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马上就到了

本应是万家团圆之时

但广西梧州女子杨某却因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不得不在看守所里

度过一个令自己悔恨的春节


近日,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紫云汇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撞行人后逃逸的交通事故。高要公安交警部门快速反应,仅用4小时便侦破案件,并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抓获归案。


当日6时50分许,高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在多警种部门的全力协助下,经顺藤摸瓜,于当日上午10时46分在金渡镇一厂区内找到涉事车辆和涉嫌肇事逃逸驾驶员杨某(广西梧州人)。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杨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无证驾驶。

目前,杨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及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20日。

法律链接

无证驾驶如何处罚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如遇到逃逸事件,该怎么办?

※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查看对方的信息,如车身颜色、车辆型号、车牌号、司机长相等,尽可能多的记住相关情况。

※不要盲目追赶

如果对方逃逸,千万不要驾车追赶,更不要试图别车逼停对方车辆。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会使案情变得更复杂。

※确保自身安全

发现对方要逃逸时,千万不要到车前去拦车,对方在慌乱的情绪影响下很可能不顾后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的发生。

※立刻打电话报警

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逸方向;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需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

来源:平安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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