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
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随之增长
而在众多交通事故中
处理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尤为棘手
微量物证在还原事故现场、
判定事故责任、侦破逃逸案件中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带大家跟随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人的视角
了解如何凭借一根纤维
揪出交通肇事逃逸者
案情简介
某日,某工厂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某驾驶某号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杨某由北向南步行过公路,小型轿车前部与杨某身体接触,造成杨某严重受伤,小型轿车损坏。事发后,张某驾车逃逸,肇事车辆于当晚被交警查获。
由于现场缺乏有力证据证明张某驾驶轿车与杨某相撞的事实,且轿车与人相撞后,碰撞痕迹轻微,无法通过常规的痕迹鉴定和比对油漆方式确定人车相撞。
张某拒不承认肇事逃逸,坚持让警方归还车辆;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一定要警方尽快找出肇事车辆。案件侦办陷入僵局。
▲事故车辆上提取的黑色纤维状物质
▲受害人所穿衣物上黑色纤维状物质
为查明案件真相,交警在小型轿车前部提取到了少量黑色纤维状物质;同时在受害人所穿衣物上取下一些黑色纺织物,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微量物证鉴定。
鉴定过程
司法鉴定人经初步勘验发现,所送检材均为黑色纤维状物质。随后,将检材中的纤维提取出来用显微镜观察,发现两种检材纤维颜色、表面形态、横截面形态一致,外观及显微特征一样。
▲肇事车辆上纤维
▲受害人衣物上纤维
▲肇事车辆上纤维横截面
▲受害人衣物上纤维横截面
为进一步确认,司法鉴定人依据GB/T 19267.1-2008《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对检材成分进行检验,通过红外光谱图确定检材纤维成分一致,为涤纶纤维。
▲检材纤维的红外光谱图
鉴定意见
最终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车辆前部提取的纤维和受害人衣物纤维是同种纤维。在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还了被害人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