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刚

司马炎并非通过武力征服建立政权,所以在谋朝篡位的过程中,不得不对社会广施赎买政策,再加上强大的士族对皇权的制衡和司马炎宽仁的本性,西晋之政远优于曹魏,太康之治有“天下无穷人”的评价。在秦制帝国,皇权低落是全天下的利好,八王之乱、五胡乱华的原因在于司马炎后期想重振皇权,而非皇权太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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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武帝司马炎承继司马懿、司马师和司马昭之遗业,名为开创之君,实为守成之主。

武帝完成禅代革命后,优容前朝宗室、反对士人遗属,倡导以孝道为核心的儒家仁政价值,采取以农为本、无为而治和宽政简刑的清静政策,通过减轻法家专制压迫残酷性的方法,提升晋政权的天命合法性。

武帝延续了其父司马昭恢复周制中五等爵等制度,大量分封宗室诸王、士族功臣,实行皇帝主导的宗室、士族共治的统治策略。这种部分恢复周制的尝试,迎合了东汉中后期以来士大夫建设儒家理想社会的政治追求。

不过,在晋政权天命未被广泛接受之前,武帝不得不安排宗室皇族占据国家最重要的岗位。他又通过引入外戚势力、扩大宗室诸王帝系力量等手段,提升共治集团中皇权至上的权威。

弥合改朝换代的社会创痛

公元266年2月,洛阳南郊的祭坛上燃起了熊熊大火。在文武百官、南匈奴单于和四夷使者数万人的见证下,司马炎接受魏元帝曹奂的禅让,定国号晋,即皇帝位,改年号泰始,是为晋武帝。

这与四十六年之前,魏文帝曹丕接受汉献帝禅让的情形,几乎如出一辙。


司马炎受禅

晋武帝追谥祖父司马懿为宣皇帝,庙号高祖,追谥伯父司马师为景皇帝,庙号世宗,追谥父亲司马昭为文皇帝,庙号太祖。

十四年之后,晋军直下建康灭亡东吴政权,晋武帝司马炎成为继秦始皇、汉高祖和汉光武帝之后,第四位实现天下一统的最高统治者。

30岁的司马炎是司马昭的嫡长子,《晋书·武帝纪》上称他“宽惠仁厚,沉深有度量”。司马昭进位晋王时,考虑到其兄司马师为司马懿嫡长子,又为魏晋换代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一度打算立过继给司马师的次子司马攸为世子,遭到何曾、裴秀、贾充等多位大臣的反对。

司徒何曾等人坚持道:“中抚军(司马炎)聪明神武,有超世之才。发委地,手过膝,此非人臣之相也。”(《晋书·武帝纪》)遂立司马炎为继承人。

司马炎自幼饱读经学,根据九品中正制的选拔制度,以世家贵族公子成为上品之选,司州十二郡子弟莫敢与其辈相比。

他的母亲王元姬是北海清流集团名士王朗的孙女,王朗历任曹魏政权三公,王元姬之父王肃曾一人注遍五经,王元姬的母亲出身泰山羊氏。所以,司马炎是典型的汉魏儒学世家大族联姻的子弟。

他承继了祖父、伯父和父亲多年接力的局面,虽然魏晋换代过程充满了暴力和肮脏,但司马炎本人手上没有沾染鲜血。这为他重建晋政权、皇帝和儒学正统三合一的信仰体系,打开系统的死结,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晋书·武帝纪》记载,魏元帝曹奂认为天命归晋,主动派大臣郑冲向司马炎传达希望禅让的愿望。其实在这之前,至少骠骑将军石苞、车骑将军陈骞等人,多次向曹奂上书称“历数已终,天命有在”,实际上是变相逼迫元帝辞位。

晋武帝改封曹奂为陈留王,食邑一万户,居住在邺城宫中。

曹魏诸王均降为县侯。晋武帝允许陈留王曹奂乘坐的车使用天子旌旗,置备天子的五时副车。“行魏正朔,郊祀天地,礼乐制度皆如魏旧,上书不称臣”(《晋书·武帝纪》)。

武帝正式解除了司马懿在镇压王凌淮南叛乱后,将曹魏宗室诸王禁锢在邺城的政策,而且还任命曹氏后人担任晋政权的官职。其中曹植之子曹志,先后被任命为乐平太守、散骑常侍和祭酒等。

晋武帝还撤去监督汉献帝后代居住的山阳国的卫队,取消汉朝及前蜀汉刘氏宗室出任官职的限制,善待山阳公汉献帝之孙刘康、安乐公刘禅等人。刘康、刘禅家族分别有一名子弟被任命为驸马都尉。

另外,前蜀汉丞相诸葛亮之子诸葛瞻,在绵竹保卫战中和长子诸葛尚壮烈殉国,尚留较年幼的次子诸葛京。武帝任命诸葛京为郿县令,后来又升为江州刺史。晋武帝对于祖父司马懿的死敌诸葛亮颇为欣赏,公开表示,“使我得此人以自辅,岂有今日之劳乎”(《汉晋春秋》)。

晋武帝善待前两朝的皇族,以及其他对立政权的君臣,这是秦统一后的首次,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罕见的景象。

王莾篡汉后,将年仅4岁的孺子婴圈禁高墙府第之内,禁止任何人与之接触,导致他成年后六畜不分、智力低下。新莽末年大动乱后,孺子婴被西北民军劫持立为傀儡皇帝,最终为更始帝刘玄派人所杀。光武帝刘秀善待更始帝三个儿子,但也仅止封侯而已。在晋政权的庇护下,刘汉山阳国延续到永嘉之乱时期,曹魏陈留王则在乱世南迁,一直存在至南朝齐代。

在武帝登基不久后发布的诏书上,他对策划叛乱的王凌及居功获罪的邓艾,表达了一定程度的谅解,公开赦免了他们尚存的遗属,允许这些家族确定后代继承人。之后,他又接受山涛的建议,任命嵇康之子嵇绍为秘书丞。王凌、嵇康分别为武帝的祖父司马懿、父亲司马昭所杀,晋武帝善待这些对立面的后人,实际上是营造社会和谐的氛围。


嵇康的儿子也备受司马炎优待

《晋书·武帝纪》记载了许允、许奇父子的故事。许允在李丰、夏侯玄事件后,向曹芳建议刺杀司马昭,结果被司马师流放死于途中。许允之子许奇为太常丞,武帝有事前往太庙,大臣们认为许奇为受害者后代,不适合待在皇帝的身边,提请将他外放为长史。“帝乃追述允夙望,称奇之才,擢为祠部郎,时论称其夷旷。”即晋武帝反而提拔重用许奇,此举被普遍赞扬为襟怀开阔。

晋武帝司马炎优待前朝的宗室,宽容反对派的后代,首先源自他对于新生的晋政权统治有效性的自信。

汉室已经终结五十年,自称继承汉室的蜀汉政权已经投降,取代汉室的曹魏政权本身合法性不足,根本缺乏复国的动能。孙吴偏安江东一隅,先天缺乏天下政权的正统性,也不具备问鼎中原的能力。

经过司马懿、司马师和司马昭父子两代的接力,一方面坚决镇压体制内外抗争的士族名士,另一方面对于不持异议者竭力笼络,至司马炎正式称帝,已经鲜有公开反对的声音。司马氏宗族人丁兴旺,中央政权各要害部门,国内邺城和长安等重要地区,都被宗室成员坐镇、控制。

其次,晋武帝作出这些和解动作,也是出于推行恕道仁政、提升天命合法性的需要。日本学者福原启郎发现,晋武帝在禅位命时重用的大臣,司马孚、王祥、郑冲、荀顗、何曾等皆是曹魏时代以学问、孝行、忠义等知名的宿望。

司马氏重视因学问修明、尊重礼教而具有名望的人物,与曹魏时代曹操重才不重德的人才观差别甚大。王沈、贾充、裴秀、荀顗、石苞、陈骞、羊祜等司马氏一党,多数来自地方名族,礼仪传家,或以孝行知名的家族。晋武帝在用人上的选择,似乎佐证了他试图建设儒家理想社会的愿望。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秦始皇统一实行秦制四百余年以来,对于周制的又一次回归。

儒道合流的宽仁清净之政

晋政权代魏之后,晋武帝司马炎采取了一系列与曹魏政权有所不同的政策、法律和制度。

新的王朝建立第三天,武帝即颁布全国实行节俭的诏令,表示与曹魏时代的奢靡之风区隔。他下令取出皇宫中所藏的珠玉玩物,赏赐给王公贵族以下各级官员。之后,太医司马程进献雉头裘,武帝认为这种奇装异服为礼法所禁止,将之焚烧于大殿前。

晋武帝还要求用青麻代替制造牛纼的青丝,以示节约。针对先祖皇陵十里之内需要迁徙居民的旧制,武帝考虑到这将增加民众的烦恼,下诏终止。

司马炎在父亲去世即位晋王时,就下令宽缓刑罚赦免罪人,安抚百姓暂息徭役,全国服丧三天。要求各郡中正根据六条标准为国举才:“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洁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复,六曰学以为己。”(《晋书·武帝纪》)

即帝位后,诏令大赦囚犯,赏赐天下百姓爵位,每人五级,赏鳏寡孤独不能自谋生计者粮食,每人五斛,免去天下一年的租赋和关市之税。旧债欠租者都不再收取。“除旧嫌,解禁锢,亡官失爵者悉复之。”(《晋书·武帝纪》)

这些执政伊始就向民众、官员施以恩惠的政策,以及强调以儒家伦理作为组织体制取人的条件,成为晋武帝宣示合法性的主要手段。

晋政权特别强调儒家价值中的孝道立国,司马昭去世后,武帝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穿了整整三年的孝服。他称帝后立即宣布,各位将吏如遇需要服丧三年的大丧,允许归家服丧;不久,准许俸禄为二千石的高官可以回家服完三年丧期;之后,武帝又同意士兵遭逢父母之丧本人又不在边境驻扎的,都可以回家奔丧。

晋武帝依照周礼,亲往藉田示范耕作。天子亲耕的藉田之礼,相传为周公所创,两汉时为汉文帝刘恒所复兴。武帝在随后发布的一篇诏书里,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他对儒家价值观与法家方法论的看法。

武帝认为,古人仅实行象刑,即以服饰标明罪人身份的象征性刑罚,而天下较少违法行为,当今动辄施以灭族的酷刑,犯罪的情况屡禁不绝,这充分说明了德治胜于刑名的重要性。“思与万国以无为为政……又律令既就,班之天下,将以简法务本,惠育海内。宜宽有罪,使得自新,其大赦天下。”(《晋书·武帝纪》)

武帝高度肯定儒家仁政价值的同时,批评了法家严刑峻法的方法论,实际上是对于“霸王道杂之”中霸道部分的否定。

晋武帝诏书中提到的古代,特指尧舜夏商西周三代期间的治理秩序,诏书中提到的“万国”,指西周、东周前期诸侯分立自治的状态,其实都是儒家经典文献中描绘的理想社会范本。这种传说是否真实存在或者美好姑且不论,却反映了东汉以来名士、世家大族的政治追求。

晋武帝决心采取以农为本、无为而治和宽政简刑的清静政策,相当程度上模仿汉文帝儒道混合的施政理念,从而奠定了晋代国家治理的主基调。

司马懿、司马师和司马昭在代魏的进程中,采取了包括弑君在内的野蛮手段,挑战儒家的价值。武帝稳定大局后急于反其道而行之,固然出于他个人的儒学修养,更多的可能是希望通过减轻法家专制的严酷性,从而换取士族、民众的支持,提升新生晋政权的天命合法性。

曹魏政权时期,曾将历史上的质任制度发挥到极致。军队将领出征、地方大员任职,必须将直系亲属作为人质留在京师,一旦反叛或自立,中央政权即可处置其家属。钟会征蜀发动叛乱,属下的将士们均不愿跟随,很大部分的原因,就是这些将士的家属被质留在京师。

为了显示自己的宽仁,武帝在改朝即位的第一年,下令废除“部曲将、长吏以下”的质任。公元279年,西晋咸宁五年,就在晋军全面进攻东吴的前夕,下令废除“部曲都督以下”的质任。这一法家统驭部下的有效制度被晋武帝轻易地取消了。

公元268年,西晋泰始四年,晋武帝正式颁布以其年号得名的《泰始律》。自晋王司马昭时期始,历时四年,主要由郑冲、贾充等儒家官僚学者完成了晋律的修订。


王裴贾,济天下

曹魏时代的贾充还不错

杀曹髦是好事

《泰始律》“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体现宽简的原则,“减枭、斩、族诛、从坐之条,除谋反,适养母出、女嫁,皆不复还坐父母弃市,省禁固相告之条,去捕亡、亡没为官奴婢之制。轻过误老少女人当罚金杖罚者,皆令半之”(《晋书·刑法志》),第一次将“五服制罪”纳入法典,即在家族内部同罪异罚,亲属相犯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这些法条,贯穿了儒家宗法伦理的价值实质,法律中还有免官、除名和夺爵抵罪的条文,是对世家大族阶层等级的维护。

本文节选自沈刚的新作《晋朝的死结》,大司马已读完。该书对两晋的历史脉络有清晰的分析,不过对法家的温情大司马不甚认同,注意这一点的话,如果对两晋历史感兴趣,读完还是非常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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