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正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
在享受绚烂烟火的同时
也要遵纪守法
保护环境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芦山公安联合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监管工作,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
注意!注意!注意!
未经许可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你违法了!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案例
2024年12月,飞仙派出所在飞仙镇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芦山县公安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收缴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2025年1月15日,太平派出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查处3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2025年1月21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川派出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在大川镇查获一起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年味不等于火药味
快乐过节的方式有很多种
希望大家对不按规定
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
NO!!!
建设美丽芦山
我们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