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宣城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具体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精神,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 2025 年 1 月 1日(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起,将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1.延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和最长年限。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退休年龄分别按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和 55周岁核算;原 60 周岁及以上退休的女职工此次政策不变,若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则从其规定;最长贷款年限从现行的20 年延长至 30 年。
2.扩大“互提互助”政策使用范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自有购房资金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将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调整为20%,即:职工首次、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 20%。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0日
来源:中安在线综合
编辑:郭春燕
责编:万赟
审核:周晓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