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0日,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文件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提取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提取首付款不影响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下为通知全文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负担,全力支持解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调整优化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或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人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三、取消购房提取套数限制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限制条件,即缴存人购房提取取消查房。政策执行前缴存人因超出住房套数限制未能提取公积金的不予追溯补提。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提取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提取首付款不影响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政策实行灵活启停机制,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暂停前已受理的业务正常办理;个贷率低于85%并持续3个月,可继续开展。

五、调整本市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

(一)调整本市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标准的计算方法,由按个人计算调整为按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计算。即:以家庭为单位,单身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单身家庭提取上限标准;已婚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已婚家庭上限标准。

(二)调整本市无房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单身家庭租房上限标准为1000元/月、12000元/年;已婚家庭上限标准为2000元/月、24000元/年;二孩及以上家庭上限标准为2500元/月、30000元/年。

六、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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