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佟晓宇 实习记者/苗昊鉷 秦朗

编辑/杨宝璐


员工收到的消费券

今年初,吉林长春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关联的多家公司员工表示,在等待去年工资发放时,等来的却是一沓沓数额不一的消费券。

这些消费券面值10-100元不等,颜色也不同,四种颜色对应四个季度,过期会被作废处理。根据集团制定的使用细则,这些消费券需要在指定的集团关联商场和房产、车位、物业等置业项目上使用。商场内的商家也可以用收取的消费券,抵扣需要支付给商场的店铺租金。

1月6日,当地劳动监察科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称,接到反映后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当日上午经开区管委会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已约谈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的主要负责人。截至发稿,深一度记者连续多日联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及新闻中心,暂未获得事件处理的进一步信息。


二手平台上五折出售的消费券


发工资了,一部分是消费券


2025年1月6日,邵莉的丈夫领回了他在公司的最后一笔工资。一共35000多元,其中,消费券占了14480元。

邵莉和丈夫都曾入职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关联公司。邵莉在2021年时入职大众卓越控股旗下吉林大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任造价工程师一职。2023年末,在公司经营出现下滑后被裁员。她的丈夫则在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关联的长春摩天活力城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下称摩天活力城)任工程经理。

2024年11月,邵莉的丈夫也从摩天活力城离职。离职时,他2024年7月至11月的工资尚未结清。有同事告诉邵莉,公司会在年前结清去年工资,不过其中一部分会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

“当时同事和我们说,如果同意领这个券,现在就抓紧时间来领,剩下现金部分会在今年底之前结算到账。如果不同意,一定要现金的话,就只能等着,什么时间到账就不好说了。”邵莉告诉深一度记者,最终,丈夫选择了领券。

目前几位仍在摩天活力城就职的同事透露,他们的薪酬是按20%到25%的比例发放消费券,但邵莉发现,丈夫的消费券占到工资总数的40%多,“不知道是不是跟他已离职有关。”

据深一度记者了解,在这次工资结算中,根据员工月收入的不同,消费券抵扣的工资比例也不同。收入越高,消费券折抵的比例越高。

在长春重庆路活力城mall工作的刘简一个月前就得知,自己未发放的工资会拿消费券抵扣一部分。“12月10号左右,领导把我们叫到停车场偏僻的地方,说这三个月工资会一起开,开一部分消费券,开一部分工资给你们打现金。”

2025年1月6日,他领到了去年的三个月工资。刘简的月薪是3600元,这次发放的6480元消费券,是他全年工资的15%,另外是4320元的现金工资。

刘简说,员工在领取消费券时需要在文件上签字确认,他向记者提供的两张照片显示,文件表头信息显示消费券被归属于“年度奖励(券/卡)”。

刘简供职的重庆路活力城mall,全名为长春活力城新生活广场,属于长春活力城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据公开资料显示,吉林大众置业集团的法人在摩天活力城持股50%,而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则持有该公司25%的股份。同时,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的两家股东企业为长春活力城新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的两大股东。相关资料介绍,长春活力城新生活广场由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斥资15亿元打造,整体物业也由该集团自持。

吉林标准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职工李新,2024年下半年6个月的工资最终也没拿到足额现金。这家公司也由大众卓越控股98%以上。

李新称,公司给他的承诺是6个月的工资将划分为6个部分,不定期发放。每个部分并不对应每月固定的工资数额,其中一部分是现金,另一部分是消费券。今年1月,他领取了前两个部分的工资,公司按照年薪20%的比例,给他发放了9260元消费券。李新和其他一些同事并不想要消费券,但领导告诉他们:“券领完了,就可以领剩下(4个部分)的工资了。”

“公司领导开会时口头说,我们2024年全年工资的20%是券,(月收入)要是超过5000元就是25%(的券),封顶是30%。”李新告诉深一度记者。

邵莉将丈夫带回来的1.4万多元消费券以四折的价格挂在二手平台上转售。“券太多了,花不完在我手里就变成了纸片子。”邵莉说,只有一个长春的大学生花50块钱原价买了3张面额10元、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称想帮帮她,顺便留作纪念。


并非首次,两年前就曾发放


这并不是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旗下公司第一次以消费券的形式为员工结算工资。邵莉介绍,早在2022年6月,集团就给员工发过消费券。“当时正式员工发工资,一部分代金券,一部分现金。”

邵莉提供了一份该集团在2022年6月29日发出的《关于发放2022年上半年“半年度生活补贴”及福利券的通知》。 通知规定,半年度生活补贴的发放额度为正式员工六个月月薪应发工资额的20%,以特别置业基金形式发放,可用于购买集团开发地产全系产品,包括住宅、车位等……也可用于缴纳物业费或者转让变现。向非正式员工发放价值500元/人的游乐券。

“当时的代金券只能用于大众旗下的地产全系产品。可以交物业费,也可以用于买大众卓越旗下的房子、车位等。”邵莉补充说。

她提供的另一份集团文件显示,对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执行方案,集团要求各条线负责人以口头形式传达贯彻,不允许转发或以书面形式传达。该方案规定,“推荐客户购买成交”或“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购买相关地产产品的,需要在规定日期前签订认购协议,之后按照上述六个月工资方案全额发放工资。对于应发工资8000元/月及以上的正式员工,实发工资额60%现金,另外40%发放1.5倍特别置业金。

“大伙不接受也得接受,如果不接受的话,这部分钱公司就拖着不给。”邵莉当时并没有购房需求,于是就将所发放的消费券委托给同事转卖,以7.4~7.6折出售。“当时很快就有人收了。”买家大多是大众置业旗下楼盘的购买者。

记者查询发现,现在仍有员工在二手平台以6-7折转售消费券,但与此前的境况不同,如今挂出来至少一周以上的转售信息,却少有人问津。


2022年发放生活补贴、福利券的通知,以及2024年消费券使用细则


用券抵扣的“消费闭环”


据李新提供的《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消费券可以在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物业与大众置业三个场景使用。“发券的时候说,只能在(重庆路)这家活力城用,别家(活力城)用不了。”李新说。

深一度记者查询发现,重庆路活力城共有202家商户入驻,根据员工提供的一份名为《重庆路活力城MALL商户抵用券洽谈结果——同意八折结算租金》的文件显示,其中144家商户和商场达成合作,同意接受消费券,其中多为中小型餐饮及服饰店铺,部分单价较高的商户,如黄金首饰、家具家电等类别的商户则不在清单上。

多位受访商户表示,消费券的使用规则由商场和自己的总公司沟通实行,门店负责执行。商户虽然有权拒绝使用消费券,但是商场本身就人流不大,生意较差,接受用券可以增加客流。“你想吧,大众的员工拿了券,总要到商场来消费的。”位于商场五楼的一家烤肉店经理说。

消费券还限定了使用时间。“券一共4种颜色,分4个季度,一个颜色代表一个季度,过期作废。”按照《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在重庆路活力城消费的时候需要按季度使用,商家抵租金也需要按照季度来使用,但在大众置业和大众物业使用的时候,不受季度限制。

领到消费券的第二天,刘简在重庆路活力城mall的一家肉蟹煲店铺用券吃了顿饭。“商场里数码产品、黄金饰品(用消费券)买不了,有的卖衣服的也不收,他们都收满了。”同意收消费券的商户,以消费券面额的八折与商场结算店面租金。“一旦收够了足够房租的券,就不再收了,否则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损失。”一家受访商户介绍。

多位商户向深一度表示,从2024年12月底开始,商家陆续开始收取消费券,收取到的这一季度的消费券,可以用于抵扣下一季度的店面租金。接受采访的多位商户称,租金在每月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收满租金数额便不再收券。

“每年都有这个情况,去年也是抵房租。我们拿到这个券,按80%的比例去抵,比如顾客用券消费100块钱,我们可以用来抵80元房租。”位于该商场负一层的一家餐饮商户经理说。

深一度记者采访到的几家服装商户,一周时间内已陆续收足抵扣租金的数额,不再接收消费券。其中位于三楼的一家女装店店员提到,仅用两天时间,店铺就收齐了4.5万元的租金抵扣额度。

多位商户受访员工表示,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足额抵用。但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商户在消费券使用上也设置了标准不一的门槛,如一家男装商户要求购物金额满599元可以使用50元的消费券,满1100元可以使用100元消费券。一位活力城员工在发布的短视频中表示,自己在某服装店消费,“花费现金满200元才能使用100元消费券,花费500现金才能使用200元的消费券。”

截至1月8日,大部分受访餐饮店表示仍在收券,一位餐饮店店员透露,“消费券在总营业额中占不高,平均每天约在两千元左右,占营业额的20%~30%,更多顾客还是使用团购。”


劳动仲裁程序已在进行

对于员工们收到不同比例的消费券的情况,北京万景律所律师蒲丽表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公司如果使用消费券抵工资将构成违法。

有员工提出,公司没有在文件上明确消费券是工资的一种抵扣形式,而在领取签字单上,消费券被表述为“福利”。对此蒲丽解释,员工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后,如果公司没有明确消费券属于工资,且并未在公司的工资账目中体现消费券抵扣工资的明细,那么员工可以默认为这是一种福利。“这样的话,每个月公司还应正常给付员工工资,在没有足额给付工资的情况下,即便给员工发放消费券,仍属违反劳动法。”

蒲丽提到,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采取两种措施,既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权,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两种方式都可以采用,不存在程序上的先后。”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月6日长春市经开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已接到反映,并约谈了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的主要负责人。

李新在领到消费券当天,就与同事一起去当地劳动执法部门发起了劳动仲裁,“不想收券,想要原本的现金。”截至1月13日,劳动仲裁的程序仍在进行中。

对于集团相关多个公司发放消费券的情况,深一度记者拨打了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上大众卓越控股集团的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同时,记者多次拨打落款为大众卓越控股集团《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上的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物业、大众置业以及摩天活力城、吉林标准电气有限公司的咨询电话,除摩天活力城称电话打错外,其余电话也未有人接听。

1月14日,深一度记者联系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方称具体情况需联系经开区新闻中心。随后记者多次联系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闻中心,新闻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该问题应由业务部门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回复。1月20日记者再次联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科,工作人员还是表示具体情况应联系新闻宣传部门。”截至发稿,深一度暂未获得关于该事件处理的新信息。

(应受访对象要求,文中邵莉、刘简、李新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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