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钟乾伟 通讯员 孙彦武/文图


春节将至,为确保燃气设施平稳安全运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近日发布了关于禁止在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公告表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是重要民生保障,一旦因燃放烟花爆竹受到损坏,可能导致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不仅会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对公共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巨大威胁,给社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因此,燃气管道以及燃气阀井、调压箱/柜、燃气表箱等设施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告强调,广大家长朋友要加强对儿童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儿童将烟花爆竹投入燃气阀井、雨污水等其他井盖设施之中。

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阳华润燃气在公告中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有人在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请立即拨打63553589、110、63530828或95777(华润燃气24小时服务热线),向南阳市燃气专班、公安机关、南阳华润燃气举报。

【编审:钟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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