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1 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传来重要消息,全新的《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正式发布并生效,有效期长达 5 年。
这份通告明确指出,在广州市的一般管理区和严格管理区,那些攻击性强的格斗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超大的大型犬只都属于禁止饲养、销售和繁殖的危险犬范畴。具体来说,像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等 35 种犬,还有体高超过 71 厘米的犬只,以及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烈性犬都在列。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告有一个重大变化。经过充分考量近年来市民对于修改广州市危险犬名录的建议,再结合专家的深入调研和警情数据的详细分析,还参考了北京、上海、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的相关规定,最终决定把《旧通告》里的“中华田园犬(土狗)”从严格管理区的禁养名录中移除。其他内容基本和《旧通告》相同。
一直以来,广州在养犬管理方面都有相关规定。自 2009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在 2015 年进行过修正,其中就强调严格管理区内禁止养危险犬。
在一般管理区养危险犬的,必须圈养,圈养处要有明显警示标志,除了免疫和诊疗,不能带出去,要是因免疫、诊疗带出去,也得装在犬笼里。危险犬的标准由市公安机关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近期,国内多地频繁发生恶犬伤人事件。在西安灞桥区,一名 4 岁男孩被两只大型犬咬伤,饲养员和协助掩盖事实的人都被刑事拘留,犬只尸体也被找到。
在江西赣州章贡区滨江公园,母女俩被四只大型犬撕咬,遛狗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路人受伤,涉事犬只和人员都被依法处理。这些事件也促使广州在养犬管理规定上更加谨慎和科学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