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小圣经常发现有人会分不清什么是“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什么又是“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是直接将二者给混淆的。实际上,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和出入境管理机构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机构,其最大的区别是隶属关系不同、管理方式不同,同时在具体的职责分工上也有很大的差异。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所谓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指的是设在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力量,具体指的是相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及其下辖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而这些机构都是直接隶属国家移民管理局领导的,实施垂直管理,在编人员统称为“移民管理警察”,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查验管理、口岸限定区域管理、防范查处非法入出境活动等。例如,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陕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绥芬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长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红其拉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等机构就是典型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
目前,我国共设有33个厅局级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内设有相应的正处级部门、下辖相应的出入境边防检测站及其他直属力量。还需要说明的是,绝大多数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前身都是原先列入武警现役的各省份公安边防总队,后于2018年的跨军地改革中统一转隶国家移民管理局,改编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现役编制转为人民警察编制,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二、所谓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指的是由各省、市、县公安机关设立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只是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授权和委托,承担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受理签发公民因私事出入境证件,实施外国人来华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的日常管理,签发口岸签证及其他相应的证件,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职责。需要说明的是,出入境管理机构是隶属各属地公安机关部门的,实施属地管理、任务区域是整个行政辖区,其在编人员也是普通的公安民警而非移民管理警察。例如,目前县一级公安局会设立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市一级公安局会设立出入境管理支队,而省一级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则是设立出入境管理总队,这三级工作机构统称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综上所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和出入境管理机构在隶属关系、管理体制、辖区范围和工作职能这四大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
最后,简单介绍一下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移民管理局于2018年4月2日正式组建成立,同时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系公安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根据单位职责要求,国家移民管理局负责领导管理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边境管理机构各项工作,指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业务工作。
由于文中对于“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已经介绍过了,所以此处再介绍一下什么是“边境管理机构”。我国的边境管理机构指的是设在沿边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总队、边境管理支队和边境管理大队、边境派出所,这四类层级的力量统称为“边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实施进出边境管理区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检查管理、辖区治安管理、边民往来管理、防范查处非法入出境活动、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等职责。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现有9个沿边省份,所以也就设有9个边境管理总队,各边境管理总队下辖相应的边境管理支队和其他直属力量。其中,边境管理总队机关与所在省份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实行的是“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即总队和总站的领导班子、机关部门都是同一套人马,只是下辖力量/单位分开设立、各司其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