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和朋友在乡间旅游时,看到公路旁的竹林中长出来竹笋,便随手挖了11根竹笋。
没想到此举遭到被一群村民围住,要求赔偿每根1000元,拒绝就砸车。
面对村民人多势众,男子无奈赔了8000元,但事后越想越气报警处理。
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四个年轻人在清远市区开着宝马车,开开心心地决定去附近的山里放松身心,来到一个小村庄附近。
走在竹林中,他们无意间发现了刚长出来的竹笋,四个年轻人的心思一动,便一起动手挖了起来。
正当他们准备开车离开时,突然从附近的竹林里冲出一群人,领头的一个十分魁梧的男子指着四人怒喝道:“你们干什么!敢在我们村挖竹笋!”
四人一时愣住了,于是赶紧解释说:“我们只是挖了几个竹笋,并没偷啊。”
但领头的甘某良根本不听,他气势汹汹地说:“你们挖竹笋就是偷,必须赔偿我们的损失!”
一个瘦高的男子黄某军也走了过来,开口说道:“每根竹笋赔1000元,少一分都不行!”
四个人顿时感觉到不妙,被这么多人围着,气氛也越来越紧张,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黄某军见他们不说话,便开始威胁道:“不赔的话,我们就砸烂你们的车!”
就在此时,另一个村民李某忠站出来提议:“也不是故意的,要不就带他们去最近的ATM取点钱吧。”
四人见到这么多人拿着棍棒等工具,也没办法反抗,于是只能表示同意。
四个人被村民压着带到最近的自动取款机前,取出了8000元现金交给了甘某良等人。
拿到钱后的甘某良等人得意洋洋地离开了,而四人则默默回到车里,心里满是委屈和愤怒。
取款8000元的小邓心里越想越不甘,最终决定报警,他拨打了110,向警方详细描述了事件的经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双方观点
小邓等4人认为:自己只是采摘了自然生长的竹笋,根本不能算偷窃,再说赔偿款也远远高于实际价值,自己是被敲诈了!
村民(甘某良等人)认为:4人侵犯了村里的财产,破坏了竹林的环境,每根竹笋1000元的赔偿要求是基于竹笋的实际价值以及对村庄资源的保护需要。
本案的核心争议: 对于4人破坏采摘竹笋的行为,村民要求1000一根是否属于敲诈?
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村民通过威胁“如果不赔偿,就把车打烂”,显然构成了威胁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一般指的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在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村民索要8000元,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标准。
那么小邓等人采摘竹笋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的:盗窃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从实际的情况来看,竹笋的价值较低,且采摘的数量仅为11根,可以认为此行为并非恶意盗窃,而属于无意间对村民财产的侵犯。
法院最终判决:甘某良等5名村民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
03深刻教训
有网友热议:“按照地方村规你们确是偷了人家的竹笋,人家这留着长大竹的,你以为在农村见到什么都可以拿去吗,在农村一块牛屎都是宝贝,任何东西未经村民同意千万别拿,拿就是偷。”
也有网友说:“白天拿十根笋不算偷,在我们老家拿点不能讲偷。”



原创 朝律夕拾 朝律夕拾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