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省司法厅消息,经调研验收,我市小店区司法局北格司法所等38个司法所达到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标准,被确认为“山西省‘枫桥式’司法所”。
全省“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司法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是“三年行动”收官之年,省司法厅组织开展调研验收,围绕司法所政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组织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村级调解建设、保障能力建设进行考评,日前全省407个司法所被授予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其中我市小店区司法局北格司法所等38个司法所入选。
“枫桥式”司法所实现了人员专业化、管理网络化、工作规范化,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法律服务不缺位,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辛 欣)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