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变相给职工发点奖励,没想到害了大家,也害了自己……”日前,黑龙江省依安县某中心主任周某某面对处分决定懊悔不已。

2024年5月,依安县委第三巡察组中心开展巡察工作时,一笔2160元的异常资金支出引起了注意。“这份财务支出凭证上醒目标注着‘燃气补贴费’的字样,大家查一查相关规定,看看是否还允许发‘燃气补贴费’。”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崔喜军说。巡察组工作人员随即核查发现,这项补贴早在十几年前就取消了。

第三巡察组立即把该线索移送到依安县纪委监委。经查,几年前,周某某听别人说可以根据单位经费情况自行发放燃气补助,他考虑到单位同志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比较辛苦,也没有加班费,便自行决定使用单位经费给大家谋“福利”,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规格给自己及其他8名职工一次性发放了12个月的“加班费”,美其名曰“燃气补贴费”。

最终,依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该单位对违规领取补助的8名职工进行思想教育。

“其实心里也知道这是变相发补贴,但是看到大家都领了,我也就坦然接受了。现在想想太不应该,说到底还是个人私欲和从众心理作祟。”部分职工在接受思想教育时说。

【执纪者说】随意乱发福利或津补贴,看似关心关爱干部职工,本质上还是心存贪念,纪法意识淡薄,利用手中公权力,慷公家之慨。周某某“道听途说”,在没有任何文件依据的情况下,拍脑门决定以“燃气补贴费”名义为单位职工发放所谓“加班费”,这不只是思想糊涂,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保持警醒,始终坚持“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崔明太)

《 人民日报 》( 2025年01月21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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