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寇江泽)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三个文件相继印发实施,美丽中国建设“1+1+N”实施体系不断完善。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介绍,第一个“1”,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这是统揽美丽中国建设各项举措的纲领性文件。第二个“1”,是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关键支撑。“N”是指分领域行动,既包括城乡建设领域的美丽城市、美丽乡村,也包括清洁能源、环境治理、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科技创新等其他重点领域。
《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聚焦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力争到2027年底前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久久为功建成若干各美其美、群众满意的示范样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争取到2027年,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明显,推动50个左右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到2035年,城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形成智慧高效、多元共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美丽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力争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新增完成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有条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率先全域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劣Ⅴ类水体。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 人民日报 》( 2025年01月21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