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委依法治区委执法协调小组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执法领域评选出了2024年度行政执法示范典型案例10件,涉及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宠物医疗等热点问题,展现了全区行政执法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现将行政执法示范典型案例持续在“闵晓法”微信公众号刊登,以期发挥案例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示范指导作用,增强法治观念,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华漕镇接线索,镇内某建设工程存在将建筑泥浆偷倒至外区的行为。经查,该工程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工程泥浆处理方案报备案的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多方调查取证,并向区绿化市容局发送执法协助函,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违法行为,对于存在偷倒泥浆行为的车队则由外区另案处理。


处理结果

2023年9月,华漕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并参照相关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一)案情分析

1.确认违法情形。本案移交至华漕镇时,该工地现场已无出土泥浆,直接证据已灭失。为确认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已经完成围桩浇筑,按照施工工序,围桩浇筑前需进行钻孔工作,客观上必然产生工程泥浆。由此,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处置报备材料,该项目负责人承认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也未向区绿化市容局进行报备案,初步确认了存在违法情形。

2. 发送执法协助函。通过向区绿化市容局发送执法协助函,请其协助确认建筑垃圾的报备案主体,以及是否需要分类申报。区绿化市容局复函确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区绿化市容局进行报备案,建筑垃圾处置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分类申报。

3.违法事实认定。工程泥浆的吨数直接关系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罚幅度。现场负责人在调查询问笔录中承认了现场85根各类围桩共出土泥浆约748方量,实际产生的工程泥浆约为972吨。企业提供的由其及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的《附属结构基坑围护布置、坑底加固平面布置图》等证据材料进一步确认出土泥浆为748方量。其分包单位某工程队提供的《工程结算定案单》,结算明细中显示钻孔灌注桩泥浆外运为748.07方量。企业分包单位某工程队项目负责人的询问笔录,协助确认了上述违法行为。

(二)法律适用

该企业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同时参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试行)》(现已失效)第五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示范点

执法人员在直接证据灭失的情形下,通过反复勘查、多方采证,抽丝剥茧形成了坚实的证据链,严格把控案件办理程序,反复论证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通过区区联动执法机制,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进行全环节严查,实现了从源头到末端的闭环管理。结合常规检查+不定期抽查、部门联合+一案多查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的全链条监管和严格执法。同时,靠前服务,普执并重。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解读等析事明理式“说法”“释法”,引导企业主动接受处罚,并在后续施工过程中积极承担环保责任,让执法有力度更显温度。

专家点评

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多方调查、证据收集和跨区协作,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确保了违法事实的清晰认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案不仅体现了执法机关对环境保护的坚决态度,也彰显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精神。同时,全链条执法强化了对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监管,有利于有效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证了法律的执行力度。

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刘乐明教授

供稿:华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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