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基本情况
1月11日7时许,张某(现住址:温江区柳城街道新华社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成都市温江区百信路188号门前路段时未认真观察确保安全,致使车辆与前方许某(现住址:温江区天府街道天府家园社区,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相撞后许某及其所驾电动自行车又与对向车道直行至此的龚某(现住址:温江区柳城街道永宁路社区)所驾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许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张某存在驾驶机动车未认真观察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
2.许某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内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别拿生命做“实验”
电动车自行车请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安全出行你我他
戴上头盔为大家
交通安全在手
路路畅通无阻
01
02
编辑:卢敏媛
责编:杨 铠
审核:张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