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主要来聊聊土地二轮延包的新政策。随着中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集中到期,社会各界对于新一轮土地承包的具体安排愈加关注,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外嫁女、整户消亡的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权益问题。
早在2017年,国家便已明确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新一轮土地延包将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的承包地保持稳定。无异议的承包户将直接顺延原有的承包地,并签订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合同。
然而,自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至今已过去30年,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承包户内人员的变动,使得“原封不动”的原则难以完全适应现实需求。因此,土地延包政策在坚持“大稳定”的同时,也需重视“小调整”的重要性。下面,我们结合安徽省的试点经验,详细来说说几类特殊群体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中的具体安排。
首先是无地户的问题。以安徽省阜南县的老张为例,他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因全家在新疆未分配到土地。随着二轮承包到期,老张一家回到故乡,并向村集体提出了土地承包申请。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村里将复垦地、销户五保户收回的土地重新分配给了老张一家。这一案例体现了国家对于无地户的政策支持,即通过村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地和收回地等方式,保障缺地少地户的权益。
对于整户消亡的五保户,其土地承包权的处理也尤为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户消亡意味着“户”的主体灭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消失,原有承包地应由村集体收回。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的做法颇具人情味,允许五保户生前的生活扶助人或赡养人耕种三年,三年后再由村组收回处置,这种做法既考虑了实际情况,也有助于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
外嫁女与入赘婿的土地权益问题同样备受关注。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嫁女与入赘婿的承包地不能“两头占”,也不能“两头空”。在安徽省的试点中,充分尊重妇女意愿,提倡外嫁女在现居住生活地享受承包地权益。居住地与承包地一致的,维持现状延包;分离的,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确保其土地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国家公职人员的土地权益问题也需明确。进入国家公职系统的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参与新一轮土地延包。安徽省的做法是,由户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续承包他们的原有土地,以保持承包地的稳定性。由于国家公职人员享有体制内福利,不依赖农村土地为生,因此其原有承包地的处理方式较为合理。
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同样重要。国家政策明确,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应得到保障。即将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进城落户农民不因户籍变更而丧失集体成员身份,仍可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益。
同时,国家鼓励有稳定非农就业或收入的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退还给村集体,也可流转土地经营权。对于长期弃耕抛荒的承包地,村集体可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弃耕抛荒行为。
安徽省作为全国土地二轮延包的整省试点,在保障特殊群体土地权益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原则,既有利于土地延包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能兼顾农村实际情况和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这些试点经验为全国范围内土地延包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政策的稳定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新一轮土地延包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推进土地延包工作的过程中,各地应充分借鉴试点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方案,确保土地延包工作顺利进行,让农民真正受益。同时,也应加强对土地延包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农民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共同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感谢大家的收看,希望今天的节目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土地二轮延包的新政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想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我们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