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庐山景区
自媒体创作者
优免措施及奖励办法
进一步做实唱响“庐山天下悠”文旅品牌,提升庐山美誉度和影响力,鼓励和引导自媒体创作者宣传庐山文旅,传播庐山声音,展现庐山形象,特制定《2025年庐山景区自媒体创作者优免措施及奖励办法》。
01
面向群体
全国范围内的抖音、哔哩哔哩、小红书、微信视频号等账号粉丝量≥2万以上;微博、快手账号粉丝量≥8万以上的自媒体创作者。
02
优免措施
01
不限次数免门票
符合以上条件的自媒体创作者,一年内可不限次数免景区门票,进入庐山核心景区和碧龙潭、白鹿洞书院、三叠泉、观音桥、秀峰、桃花源、马尾水、莲花洞森林公园、天合谷、大口瀑布等环山10大景区(不含景区二次消费项目);
02
随行工作人员免票
单个账号粉丝量达到20万(含)以上的自媒体创作者,随行工作人员可享受同等免票待遇(不超过3人)。
03
入园办法
提前报备
符合条件的自媒体博主在来山前1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来山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庐山文旅控股集团进行报备,并按需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及自媒体平台账号相关信息,配合工作人员办理免票手续,审核通过后凭本人身份证、平台账号主页等凭证免票入园。
个人账号
博主需提供账号主页截图、实名认证截图、身份证号(需和账号实名认证一致)、手机号码等。
公司账号
公司账号(实名认证和出镜博主信息不匹配的情况)
博主需提供账号主页截图、实名认证截图、公司出具的凭证、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
04
奖励办法
㈠ 全国范围内的个人实名认证自媒体账号创作者可围绕庐山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地质科普、别墅建筑、特色美食等进行创作,并在自媒体账号发布相关作品。
1、 短视频平台奖励(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微信视频号)
⑴ 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5万,奖励人民币100元;
⑵ 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15万,奖励人民币200元;
⑶ 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25万,奖励人民币300元;
⑷ 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50万,奖励人民币500元;
⑸ 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100万,奖励人民币1000元;
⑹ 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200万,奖励人民币2000元;
⑺ 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600万,奖励人民币4000元;
⑻ 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800万,奖励人民币6000元;
⑼ 单条视频播放量达到1200万,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封顶10000元)
2、小红书平台奖励
⑴ 单个作品互动量达500(点赞+评论+收藏),奖励人民币300元;
⑵ 单个作品互动量达1000(点赞+评论+收藏),奖励人民币500元;
⑶ 单个作品互动量达3000(点赞+评论+收藏),奖励人民币1000元;
⑷ 单个作品互动量达5000(点赞+评论+收藏),奖励人民币2000元;
⑸ 单个作品互动量达20000(点赞+评论+收藏),奖励人民币3000元;
⑹ 单个作品互动量达60000(点赞+评论+收藏),奖励人民币5000元。
(封顶5000元)
05
创作要求
㈠作品需围绕庐山吃、住、行、游、购、娱等方向进行创作,并在发布的作品文案或内容中带“庐山风景区”关键词,方便主流搜索引擎收录庐山品牌关键词;
㈡ 视频作品不得低于15秒,图文作品不得少于200字,画面清晰连贯,正面宣传庐山,博主需自行把控评论区内容,不抹黑景区形象,内容积极向上,不得含有庸俗媚俗、宗教歧视等,且作品不能掺杂其他景点内容;
㈢ 投稿素材内容必须为投稿人原创作品,不得出现盗用素材、抄袭创意、侵犯他人肖像权等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创作内容及账号数据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投稿人本年度投稿资格;
㈣ 对于获得自媒体奖励的作品素材,庐山文旅控股集团及其合作的第三方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并不再支付报酬;景区付费邀请的摄影师、网红达人等发布的作品不再进行奖励。
㈤ 在同一统计周期内,同一内容作品只奖励1次,每人年度累计奖励2万元封顶。
06
作品报送及审核
㈠ 报送作品发布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㈡ 报送方式:所有参评作品均通过邮件方式进行报送(报送邮箱:lswlkgjt@163.com)。
㈢ 报送要求
1、数据统计截止时间应在作品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相关数据记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送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数据统计截止之日后30日。
3、报送邮件应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微信号+手机号)等基本信息;参评账号主页链接,参评作品链接,从参评账号主页点击进入实名认证页面的录屏,作品播放量、互动量(点赞、评论、转发量)、数据分析截图,参评作品及素材等内容。
4、统计规则
⑴ 每位作者使用相似素材创作的多个相似作品,只能报送一条,且在各平台发布内容使用素材基本一致的视为同一内容,不得重复参评。
⑵ 各平台间播放量、互动量等数据均不累计,以报送的各平台发布内容中对应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为准。
⑶ 短视频平台奖励与小红书平台奖励以对应奖励金额较高的一项为标准进行发放,二者不累计发放。
⑷ 共创作品奖励将以主账号数据为准,并发放至该作品主账号报送人处;如主账号未报送,则根据报送情况,选择数据较高共创账号进行奖励金额发放。
㈣ 作品审核
1、如第三方数据平台对参评作品的数据判断为真实性存疑,我公司则不予以兑付相应奖励。
2、作者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由庐山文旅控股集团进行资料、内容审核,通过审核后将有工作人员联系发放奖金,奖金为税前金额,每个月核发1次奖励,税费由庐山文旅控股集团代扣。
07
其他
本办法实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调整,庐山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
庐山文旅控股集团联系方式:(0792)8291610
来源:庐山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