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检察官帮忙,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日前,司法救助对象小华(化名)的父亲在赠送锦旗时激动地说:“司法救助显真情,为民解忧暖人心。”短短两行赠语,表达了小华一家对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的感谢和肯定。
2024年9月,墨江县妇女联合会在履行妇女权益保护、信访接待职责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并移交至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在收到司法救助申请书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与核实。
经了解,2024年9月13日未成年人小华因颅内出血送至县人民医院治疗,因病情严重后转至昆明市儿童医院重症病房救治。小华的母亲在他出生不久后就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家庭收入主要靠父亲种地和养殖,但一边要抚养年幼的小华,一边要照顾年迈多病的老人,高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经审查,申请人小华的父亲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最终决定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6万元。
检察官介绍,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司法救助对象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等等。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