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区域污染累积,南京市空气污染将持续并进一步加重,达到《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今日12时起,南京市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各地、各相关单位按照《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做好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2)倡议性减排措施
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等级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不得使用油性涂料、油墨。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电力、石化、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土方和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新能源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
除民生保障项目、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天幕”工地除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气温4℃以上时同步做好场地洒水等降尘工作(粮食、散装化肥等不适宜湿法作业的货种除外)。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
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气温4℃以上、空气湿度低于75%时,全市主次干道10∶00—16∶00期间每两小时实施一次喷雾降尘作业。
综合 | 南京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