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喊”商户店外摆摊,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为这样的举措点赞,并喊话其他城市也要学习。1月18日,夏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闫昕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并不是该县第一次实行临时外摆,临时外摆主要是为了方便市民购物,同时促进商户营收。

再过10天左右便迎来蛇年春节。节前这段时间,市民忙于采购过年物资,商家则抓紧促销商品。而春节后到元宵节期间,则是走亲访友的时间,自然也少不了购物消费,在春节前后这段消费黄金期,商户如何增加商品销量,消费者如何便利购物,已经不是简单经济问题,而是关系到民生。

促进商户营收,就是促进就业。方便市民购物,同样也是利民。从这个角度讲,夏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喊”商户店外临时摆摊,实际是在鼓励“民生外摆”,尤其在春节前后,如此作为更具有特殊内涵和示范意义。

过去多年,各地执法部门都是严查商户店外摆摊的,这既是为了防止占道经营影响市民出行,也是为了城市的环境整洁乃至市容市貌。不过,规范商户门前管理不能都是刚性措施,比如之前有地方执法部门对商户在自家店门口贴张招工启事就要处罚,更别说包容商户在店外摆摊了。当商户不能、不敢在店外摆摊,既影响商品展示,也影响商品销售。对一些消费者而言,进店购物浪费时间。

反观夏津县执法部门,非但没有严格禁止,还主动“喊”商户摆摊,这种带有颠覆式的执法方式令人眼前一亮。虽然这只是一种临时措施,但此举表明执法者是在为民生而执法。不像过去一些地方执法刚性有余,夏津县执法部门则多了一丝“温柔”。这一决定既给民生“加温”,也在给执法形象“加分”。令人欣喜的是,这不是该县第一次实行临时外摆,而每次实行临时外摆相信都会赢得大多数市民的支持,继续沿用这种做法说明眼里有民生。

不过,这种“民生外摆”只在春节前后,即允许外摆经营期限为2025年1月19日至2月17日,未免有些局限,还应该适当“扩围”。一方面,可以扩大到其他节假日,如五一假期、国庆黄金周。因为其他法定中长假期也是消费黄金期,广大市民有购物的需求,商户也有增加营收的意愿。

另一方面,在商户遵守“门前五包”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在城市非主干道、非人流高峰期,允许沿街商户在店外适当摆摊。这既能促进城市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也是支持非黄金地段商户发展带动就业,同时有利于便利非中心区居民购物。如此一来,城市综合执法也变得更灵活更有温度。

我们要看到,对小商户、小摊贩持包容乃至支持态度,这在地方不是孤例。例如安徽省绩溪县政府门口,不仅允许在此摆摊变成夜市,还免费提供政府大院和大楼供市民停车、接热水、上厕所。这表明一些地方决策者意识到,小商户、小摊贩关系到“大民生”,城市发展的“里子”比“面子”更重要。

无论是商户店外摆摊,还是政府门口设夜市,呵护民生与维护市容并不矛盾,交警、城管加强服务,商户小贩文明经营,“里子”和“面子”可以兼而有之。□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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