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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由民政部门申请认定的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案引发热议。

3年前的夏天,徐汇区华泾镇一小区内,一名独居老人猝死家中,死者正是小区居民葛老伯。

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儿、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葛老伯死亡。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依照《民法典》规定,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然而,就在老人去世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

最终结合两原告对于老人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法院酌情判定两原告分得当时查明的遗产中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计约130万元。而剩余的300万存款及老人留下的房屋由徐汇区民政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经过一年的公示期后,该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名下房屋为无主财产,最终收归国有。

本案中独居老人无法定继承人,一旦猝死,又未有遗产对自身财产作出处置,则经过公示由国家获得所有权。那么,对于独身老人来说,如何提前安排房子和财产?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独身老人应立一个遗嘱,将遗产遗赠给叔叔、舅舅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设立遗产管理人,负责在老人去世后管理、清理和分配遗产。这可以是信任的亲友、律师或专业机构。指定遗产管理人有助于避免遗产纠纷,并确保遗产按照老人的意愿进行分配。遗产留给继承人以外亲属的目的就可实现,其房产也就不会判归国家了。

没立遗嘱,就要走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赵女士的叔叔、舅舅等均非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遗产。

但法律并不完全排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部分遗产。民法典明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是立法对善行的褒奖。本案中,葛老伯的堂弟夫妇等人生前对其有过照顾,法院依法判决其分得部分遗产,于法有据。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措辞是“适当的遗产”。“适当”就不是遗产的全部,而是与付出相适应。本案法官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一个情节,就是葛老伯生前一直独自居住,并未与任何亲属共同生活。这可以说明,亲属对其有过照顾,但照顾有限,“一周送一次菜”等付出,不足以继承更多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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