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通辽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紧盯酒驾醉驾的高发时段和多发部位,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力度,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筑牢路面交通安全防线,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2025年1月4日13时20分许,库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后府街与福源路交汇口例行检查时,依法对一辆蒙G****1号牌轻型货车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驾驶人崔某身上有酒味,通过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及医疗机构的血液酒精检测,崔某体内酒精含量均为165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所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崔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库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四款,对驾驶人崔某实施醉酒后驾驶营运性质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吊销其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2025年1月13日16时13分许,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木里图中队组织警力在国道304线附近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一辆车牌号为蒙G****V小型轿车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引起执勤民警注意,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肖某某说话支支吾吾,身上隐约有酒气,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驾驶人肖某某称:自己中午到亲戚家做客,吃饭时喝了一点酒,酒后抱着侥幸心理竟驾车上了路,没想到半路被民警查了个正着。
目前,案件移交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处理。
2025年1月7日20时09分,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敖力布皋中队在辖区敖力布皋镇西佳木斯村后一街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蒙GP***6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孙某身上散发着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已移交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处理。
2025年1月12日22时15分,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敖力布皋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一辆车牌号为蒙G7****皮卡车缓缓驶来,当看见交警查酒驾后又迅速倒车企图逃避检查,这一异常情况立即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8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移交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处理。
1月13日,奈曼旗公安局新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某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已不在现场。接警后,新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撞上了道边的砖跺,驾驶员已经逃跑。经初步询问,得知肇事车辆驾驶员是本村一名李姓男子,事发后迅速逃离现场。
确定肇事车辆驾驶人信息后,民警迅速行动,对肇事嫌疑人可能藏匿的地点进行全面排查。次日清晨,新镇派出所民警终于在隔壁村李某亲戚家找到了肇事车辆驾驶人李某。面对民警的突然出现,嫌疑人神色慌张,企图再次逃跑,但被民警迅速控制。在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后,嫌疑人李某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因喝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道边砖跺发生交通事故后怕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 │平安通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