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吃一堑 长一智
一次酒驾被查获
多数“酒驾司机”都会幡然醒悟
可偏偏有人记性不好
“好了伤疤忘了疼”
一而再再而三
凭一己之力
让自己变得越来越“刑”
2024年11月14日晚上,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路人报警称,有车辆在G6京藏高速卓资山段逆向停驶。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逆向停驶,驾驶员在车上“呼呼大睡”。叫醒驾驶员后,发现其神志不清,连自己在哪儿都不清楚,只记得自己想掉头,就在高速公路掉头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经血液检测为162.81mg/100ml,超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在2012年12月的时候,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北京军区内蒙古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在2021年6月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看着驾驶员这份沉甸甸的“履历”,民警都震惊了。最后,民警以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对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移交检察院起诉。
内蒙古交警提醒:
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文字组稿: 张 博
▎通 讯 员: 张 博
▎责任编辑:孟祥婧 李 丽 陈婉彤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 :高速公路一支队集宁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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