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的通知

为更好满足广大缴存人住房消费融资需求,缓解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同城同策”等相关规定,现将省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调整如下:

01

取消关于原商贷已偿还年限的限制条件

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原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

02

取消关于未结清商贷笔数的限制条件

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的限制条件。

除上述2个申请条件调整外,“商转公”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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