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云南省商务厅印发《2025年云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明确,补贴对象为实名注册认证,实际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时限为2025年1月20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补贴资金分批投放。

补贴品种为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单件销售价格超过6000元的产品不予补贴。

每人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销售价格以在云南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

补贴以电子抵用券形式发放。领取电子抵用券时,消费者在公共服务平台核验个人信息后,可领取云南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电子抵用券,每人每类限领1张。

核销电子抵用券时,采用“支付立减”方式,消费者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结算,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政府补贴部分从消费者的电子抵用券中核减。消费者购买补贴产品后,需配合现场销售人员或快递送货人员检查货品包装完好性,并配合完成产品入网激活。

电子抵用券领取后当日23时前有效,如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取。单个活动产品不能与其他非活动产品或不同补贴标准的产品一同付款开票。发票和小票应注明“政府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字样。

如出现退货情况,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公共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

开屏新闻记者 朱婉琪

一审 朱婉琪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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