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关系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三包”是指经营者对销售的商品承担的包修、包退、包换的责任。

  网友咨询:

  商家声明“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合法吗?

  尹誉强律师解答: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尹誉强律师补充: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当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一定要保存好消费的证据,这个是维权必须的要素。首先要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若因“霸王条款”遭受损失,可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尹誉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国际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20多年的法律顾问从业经历,曾先后担任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民生银行管理层、IT互联网集团企业高管,曾任中国华商联合会首席法律顾问并入选投资项目智库专家组成员。

20多年的法律纠纷解决经验,擅长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解决,范围包含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合规风控、房产纠纷、股权兼并和融资上市咨询、不良资产处置、破产重组等金融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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