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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警示教育
2024年以来阿克苏公安交警多波次开展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全年查获酒醉驾违法2768起,其中酒驾817起、醉驾1951起。有效地预防了因酒醉驾违法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小编带你一起回顾2024年酒醉驾案例,究竟有哪些典型的“酒司机”被逮?
安全
案例一
男子酒后驾车上演“狂飙”
醉驾案例
案件回顾
2024年1月19日凌晨2时35分许,温宿县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灰色轿车从温宿县百合小区出来沿古城西街往人民医院方向行驶,该车速度非常快,驾驶人情绪也比较激动。交警在托乎拉街270灯箱处路段将该车拦停, 只见驾驶座上的男子面红耳赤,脚上只穿了袜子,鞋子也不知哪里去了,并且从车内散发出很浓烈的酒味。 在询问过程中,该驾驶人情绪激动,手舞足蹈,一会儿蹦蹦跳跳,一会儿痛哭流涕,一会儿又下跪“求饶”,俨然一副“醉鬼”状态。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该驾驶人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深夜男子醉驾 等红灯酣睡被抓
醉驾案例
案件回顾
2024年2月7日,一男子深夜醉酒驾车回家,结果走到半路就迷糊起来,最后竟在等红绿灯时酣然大睡,还没等他睡醒就被巡特民警和交警查获。
4时51分许,乌什县公安局城区巡逻民警在巡逻至城区大十字,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在亮绿灯时未走,民辅警遂上前查看情况,发现司机在驾驶位上一动不动。“难道司机生病晕倒了?”由于车门处于自动落锁状态无法打开,民警只能通过拍打车窗、大声呼喊的方式试图唤醒该司机。就在民警想办法打开车窗时,车内男子听到呼唤醒来并将车窗打 开,迎面而来的是一股酒气,此时的民警才知道了事情的真相。经了解,男子米某当晚与朋友在一起聚餐饮酒,酒后独自驾车离开,行至路口等待红绿灯间隙睡着。后经乌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对米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22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当事人米某带至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检查结果为239mg/100ml。
案例三
醉驾无处躲藏的你
醉驾案例
案件回顾
2024年3月8日,热某驾驶小型越野车行驶至阿瓦提天使小区停车场时倒车碰撞墙壁,被巡逻民警发现后,热某先是躲在后排,被发现后又生出逃跑的想法,被抓是还喊着“稍微停一下,我受不了了”。
案例四
无证、酒驾追逐竞驶酿事故
酒驾案例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19日,早晨10:13分,阿某无证、酒驾行驶在库车市文化路路段时,发现凯某驾驶车辆比自己的快,因互相不服气对方比自己开得快,两车驾驶员开起了“斗气车”,在道路上不断加速行驶并相互追逐,就在双方高速行驶正嗨时,在福鸿路路段车辆失控,导致两车撞向路边绿化带,造成两车严重受损,绿化带树木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五
醉驾拒不下车 三次警告秒怂
醉驾案例
案件回顾
2024年11月16日凌晨3时10分,民警检查,驾车男子竟锁住车门, 不开车门,不开车窗,拒不配合, 企图逃避检查。 民警见状,遂隔窗劝说, 为防止其他意外发生, 民警在多次劝说依旧不开车门, 民警对其进行第三次警告后, 驾驶人阿某最终将车门打开。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测试 检测结果为115.49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之后民警还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案例六
行人酒后过马路事故了
行人酒后案例
案件回顾
2024年12月08日02时17分许,行人凯某在醉酒后加速横过道路时,与艾某驾驶的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凯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行人凯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艾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从今年酒醉驾“六大案例”中
我们不难发现
有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
闯进了“酒后开车”的常见误区
这里我们重申
这些“误区”都会导致酒驾
请大家千万记牢!
1
误区一: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2
误区二:酒量大喝点酒开车没问题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的大小没有关系,是否构成酒驾,依据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3
误区三:酒后挪车或不上马路就不算酒驾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该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4
误区四:多喝水能稀释体内酒精含量
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体内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不会因为喝水、吃口香糖等方式降低体内的酒精含量。
春节将至,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阿克苏交警将持续保持严管酒醉驾的高压态势,做到“全时空、全覆盖、零容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心存侥幸,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拒绝酒驾才能平安回家!
来 源丨各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 辑丨宋 玲
审 核丨王 丹
签 发丨刘 双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