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守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合肥市肥西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案例一
1月13日,肥西县公安局三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的王某在小区居民楼内存储有30件烟花爆竹,准备用于销售,民警现场依法予以扣押。随后,民警顺藤摸瓜获取线索,在严店镇的丁某家中查获并扣押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28件。
目前,王某、丁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二
1月13日,肥西县公安局高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金某在自营超市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获烟花爆竹70件。
目前,金某因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三
1月12日,肥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上派镇翡翠路桥下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多次劝阻未果后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目前,公安机关对王某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广告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防范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来源:合肥警方
编辑:李梦祝
责编:左开勋 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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