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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梅县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酒驾、醉驾、吸毒、交通肇事、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等情形,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2025年1月9日,梅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根据线索,经精准布控,在梅县区大新东路、府前大道分别查获林某、陈某伟2名“失驾人员”驾驶小汽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那么
为什么会发生“失驾”的情况?
“失驾人员”如何判定?
01
酒驾/醉驾致驾驶证被暂扣、吊销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不得驾驶机动车。
02
交通肇事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致驾驶证被吊销
因交通肇事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证被吊销的驾驶人,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不得驾驶机动车。
03
驾驶证未换证等原因造成了驾驶证被注销
驾驶证未换证造成了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人,在重新恢复或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不得驾驶机动车。
04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需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在考试合格取回驾驶证后,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
“失驾”行为的危害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