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梳理一个典型案件、推动解决一类问题。
1月15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举行四川省2024年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据悉,四川已连续6年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评选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提供处理职业打假、网络犯罪等新型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借鉴参考,不断提升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办理质效。
优化发展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不断提升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办理质效。此次评选出的十大案例是从各级各部门推荐的192件案例中,经过初评、复评、终评、公示之后,评出的典型案例,覆盖了公检法、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领域,涉及民商事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类别。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明騄表示,十大典型案例特点鲜明,一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二是突出靠前调解复杂矛盾纠纷,三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创新探索智慧监管执法,五是依法挽救陷入困境民营企业,具有借鉴参考意义。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李明騄强调,发布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梳理一个典型案件,力求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四川民营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度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跨省强制执行侵害“蜜胺”技术秘密案;
2.中共遂宁市委统战部破解某集团两大历史遗留问题案;
3.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办理舒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4.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成都市某粮油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立案监督案;
5.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误导消费者投诉举报不调解、不立案案;
6.大竹县人民法院办理大竹县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7.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办理雅安市名山区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熊某擅自堆放固体废物案;
8.四川省税务局办理某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案;
9.泸州海关化解某企业自贸协定优惠税率认定税收争议案;
10.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丹棱县砂石A公司与洪雅县砂石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多部门协力护航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4年7月,省委调整优化省级民营经济管理体制,明确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专司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维权协调服务等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1400余场,共收集问题1.44余万个,答复解决1.22余万个。
李明騄介绍,省发展改革委切实履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牵头抓总职责,强化与36个成员单位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营造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良好氛围。 当前,省发展改革委主要 从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三方面开展工作。
同时,李明騄表示,2025年省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强化法治保障、扎实开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健全民营企业全方位服务体系三方面发力,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4年,全省法院办理涉企案件50.47万件,为民营企业清收债权共计1285.80亿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学敏表示,将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商业贿赂、串通招投标、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此外,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开展“万名检察官护万企”活动,依法有效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魏新文表示,下一步,省检察院将持续围绕服务保障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共护企业合法权益。
对于网上频繁出现针对民营企业的虚假负面信息,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问题,四川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罗毅则在会上介绍,2024年,全省共发现谣言线索4063条,侦办涉谣言各类案件1344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网民1678人,打击网络水军团伙61个。全省公安机关将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打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四川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办理税务行政处罚实现个案公平公正方面,四川省税务局总审计师李岚提出,省税务局通过制度设计统一执法标准,发布了《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统一了53类税收违法行为、159种违法情形的处罚标准;其次,依托信息赋能推动规范执法,所开发的税务行政处罚智能控制模块,可自动发现、研判、登记纳税人违法事实,智能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并发起不予处罚流程,自动根据预先设置的数学公式计算处罚金额,减少人工干预;第三,突出包容审慎引导纳税遵从,充分考虑纳税人的“配合程度”“违法次数”“改正情况”“发票数量”“税款金额”等因素,对纳税人无主观过错、违法行为超过处罚期限等4种情形不予处罚,对纳税人主动整改、主动补缴税款等11种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情形从轻、减轻处罚,对虚开、骗税等严重税务违法行为予以较重处罚,充分体现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努力实现个案公平公正。
丨来源:川商传媒综合四川发展改革报道 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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