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耶路撒冷/加沙1月16日电 题:加沙停火达成 前景仍不明朗
新华社记者王卓伦 段敏夫 马晓成
卡塔尔首相兼外交大臣穆罕默德15日晚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宣布,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已就加沙地带停火达成协议。分析人士指出,在新一轮巴以冲突延宕460多天之后,达成停火协议有助于缓解冲突造成的人道主义危机,是迈向和平的重要一步。但由于协议的复杂性,其未来实施面临挑战,且巴以冲突的根源性问题并未解决,“两国方案”才是根本出路。
停火终于达成
停火协议分三阶段。第一阶段将于1月19日开始实施,哈马斯将释放33名被扣押人员,以交换以色列释放巴勒斯坦被扣押人员。协议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详细内容将在第一阶段完成后公布。
另据美国总统拜登所言,在为期42天的第一阶段中,以色列与哈马斯将实行“完全和彻底的停火”,以军撤出加沙地带所有人口稠密地区,哈马斯释放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部分被扣押人员,以色列释放数百名巴勒斯坦囚犯,大量人道主义援助物资获准进入加沙地带。停火期间,以色列将就实现永久停火与哈马斯进行谈判,这是协议的第二阶段。在第三阶段,哈马斯将归还被扣押人员遗骸,加沙地带将开启大规模重建进程。
过去数月,多轮停火谈判在多哈和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但都未能达成协议。有分析说,此次谈判为达成协议,双方都做出了一定的策略调整。据当地媒体报道,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给予谈判团队比以往更大的自主权,此前他经常通过严格限制谈判权限,使代表团行动受阻。哈马斯消息人士在接受沙特《中东报》采访时说,哈马斯在此次谈判中表现出“很大的灵活性”。
各方利益博弈
据加沙地带卫生部门发布的最新数据,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已造成超过4.6万巴勒斯坦人死亡。停火协议达成前,以色列《国土报》发表评论说,以色列对加沙作战越发力不从心,无限战争只会带来加沙平民、被扣押人员、以军士兵的更多伤亡。
有分析说,实现停火是以色列当下不得不做的选择。一方面,战事久拖给以色列带来巨大压力。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国际关系专家约纳坦·弗里曼指出,尽管以军具有技术和装备优势,但军事行动成本高昂。以色列重要目标是确保被扣押人员获释,但随着战事长期延宕,通过军事施压实现这一目标的效果已明显有限。另一方面,以民众乃至以军士兵对停火协议的支持日渐强烈。据美联社报道,日前约200名以军士兵签署联名信,表示如不达成停火协议将拒绝继续服役。还有许多士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自己在加沙所做的事“感到后悔”,需要时间去消化在加沙目睹的惨剧。此外,以政坛内部一些迹象表明,反对停火的极右翼政党对内塔尼亚胡政府的施压有所减弱,使得内塔尼亚胡在与极右翼势力的博弈中更有主动权。
对哈马斯方面来说,分析人士认为,强硬派领导人接连被以军打死,哈马斯实力遭受重创,亟须停火以恢复元气,对谈判的态度软化,尤其是在最关键的“费城走廊”问题上。
美国影响也是达成停火协议的一个因素。美国是以色列在中东地区的最大保护伞。新一轮巴以冲突爆发以来,美国一直偏袒以色列并持续提供军援,饱受国际社会批评,实现停火既可缓解以色列的安全压力,又能为美国在中东政策上减负。
巴勒斯坦政治分析人士萨米尔·阿纳卜塔维说,此时达成停火协议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以方深陷加沙苦战,国内反战情绪高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哈马斯领导层和盟友接连遭以色列沉重打击,处于艰难境地;而美国现任及候任总统在推动停火问题上“斗法”,都希望在权力交接前实现停火。尽管停火协议达成有利于多方利益,但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仍需进一步观察。
前景仍不明朗
多方已对停火协议达成表示欢迎,认为这是迈向和平的重要一步,同时敦促冲突双方全面执行协议。但由于停火协议的复杂性,实施或将面临挑战。
有分析说,协议中涉及的“缓冲区”等表述存在模糊之处,导致停火实际操作出现争议。加沙地带与以色列之间的边境地区历来是冲突高发地,任何摩擦都可能引发停火破裂。此外,以色列极右翼政党可能拒绝接受让步,继续向内塔尼亚胡政府施压。
而在巴勒斯坦内部,卡塔尔半岛电视台分析说,停火协议的第三阶段将至关重要,因为它将讨论未来加沙地带的战后治理问题,但巴各派别若不能形成共识,也将给协议实施带来不确定性。
外交学院中东研究中心主任高尚涛说,停火协议能够推动缓解加沙地带严峻的人道主义危机,但巴以冲突的根源性顽疾并未消除,如耶路撒冷地位问题、约旦河西岸犹太人定居点扩张问题、难民问题以及彼此的不信任等,这些议题都需要通过复杂的政治谈判才能解决。
以色列区域外交政策研究所所长尼姆罗德·戈伦认为,停火协议的达成并未解决冲突的根源问题。为了中东地区的长期和平,必须推动落实“两国方案”,“而这在当前以色列政府的强硬立场下很难实现”。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15日发表声明指出,结束占领并通过谈判实现“两国方案”,使巴以在国际法、联合国相关决议和既往协议的框架内和平共处,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只有通过可行的“两国方案”,才能满足两国人民的共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