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在组织部门年会时,“未经公司审批”,将年假作为奖品抽奖。个别运气好的员工,还抽到了3-7天年假,羡煞旁人。

事后公司不乐意了,用“以权谋私”的罪名,将女子开除。女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付32万余元。

法院判了:公司没有对“以权谋私”进行举证,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赔付女子22万元。



能决定年会奖品内容,想来这位女子在公司权力还比较大,已经是人事或部门领导级别的了,平时也很受公司重视。

以年假作为奖品,时站在员工的角度谋福利,是很好的事情啊,值得鼓励。而且天数又不多,不至于影响公司业务。员工拿到假,开心之余,还感激公司人性化,干活更卖力。



这老板格局小了!他是巴不得全体员工给其当牛做马,一天都别休息。谁给放假就开除谁,这放在平时,得多喜欢有事没事在公司加班的人。

我前东家也是,老板说是不强制加班,但人家到了下班时间不走,下面的员工也不好意思走。下班了反而表现得更忙碌,仿佛家里没有小孩需要照顾似的。



或许是公司开不下去了吧,老板在计划裁员,刚好抓到女子把柄,趁机裁掉想不付赔偿金。结果算盘没打好,钱赔了,名声也毁了。

年会的奖品,一般都是公司先发布标准,由部门去采购,事后才能拿发票去报销。



当这女子是傻吗,不能报销还拿它当奖品?那肯定是领导示意过了的。之后不承认,拿女子当枪使。

拿年假当福利,还能扯上以权谋私,除非这女子自己也中奖了,还是大奖,超过7天年假。不过法院说了,公司没有为“以权谋私”这个违法罪名,提供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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